Re: [新聞] 11醫院疑詐健保 藥價差4倍
※ 引述《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之銘言:
: 這應該是記者搞錯了吧?
: 藥價差是健保局核可的合法差價(只是老被汙名化)
: 這件案子被調查,是因為藥商「隱匿申報多項藥品交易的折讓與贈送資料」
: 造成健保局做藥價調查時得到的資料有誤
: 白話來說,如果某藥健保局訂價6元
: 藥商賣藥給醫院,每顆賣2元,發票有報給健保局知道你賣2元
: 這是合法的,但是下次藥價調整的時候,這個藥可能就被降健保價到2元
: 這樣本來藥商可以賣給某些醫院3元4元的利潤就不見了
: 於是有些藥商就改寫假的發票,假裝是賣6元,這樣就違法
: 另外有些藥商則是真的賣6元,可是私下買1000顆送1000顆來補償
: 如果醫院把贈送的那1000顆藥物拿來申報健保,那也變成違法
: 這才是檢察官調查的原因
南檢在五年前也是把藥價黑洞搞得風風火火
印象中後來好像大家都無罪
以下是法務部政風司在 95年12月 針對藥價問題提出的
很顯然健保局及衛生署都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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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意見與策進作為
十、建立藥品聯標競標及藥商評鑑機制,由健保局統一採購藥品:
(一)檢討降低採購品項,對於聯標藥品品項作適當分組,讓不同廠牌但在
療效上可相互取代之同組藥品彼此競價,擇一使用,以避免藥品品項
過多,俾減少庫儲,提高周轉率,有效節制成本。
(二)建請衛生主管機關仿醫院評鑑對國內或外資藥廠進行查廠,將評鑑結
果作為醫院藥品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的參考依據,促使藥廠良性競爭。
另統合各參與醫院原有採購人力,就供應商進行資料蒐集分析,俾利
於保障採購品質與確保廠商供應藥品的能力。
(三)目前各醫院對於健保給付用藥均以契約單價再與藥商議定折讓數(折扣)
或回饋,折讓數越大則利潤越高,各醫院亦將其與藥商議定之折讓數
視為機密,以免引來中央健保局之關注,而此種作法外界認有虛偽不實
欺瞞中央健保局之嫌,然事實上,藥品確實存有相當大之利潤空間,
欲解決藥價黑洞問題,可由健保局統一採購後,由各醫療院所依據實際
需求向得標藥商進貨,由健保局給付藥價,以杜絕醫療院所獲取差價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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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2006年天下雜誌)
在南檢扣押的健保局資料中,就發現很多來自各黨各派立委辦公室的公文或傳真。
有的公文,直接點名「委員針對某項藥品核價過程有疑義,要求貴局科長級
以上的承辦人員,前來委員辦公室說明審核過程。」藉此對官員造成心理壓力。
有的立委做法就比較含蓄。直接把藥商反映「希望免予調降X藥的藥價基準」
信函,蓋上立委辦公室的戳章,傳真或送到健保局,要求關照。
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立委就透過委員會質詢時,「修理」健保局官員。
每次公立醫院舉辦藥品採購招標的季節時,常可見拿著「某立委辦公室主任」
或「某市議員助理」名片的藥商或業務,穿梭採購部門做生意,要求該醫院
選購自己經銷的藥品。
「一般立委是花薪水養助理,這些藥頭立委、藥王市議員,卻是讓助理出錢養」
一名熟知內情的人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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