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可以打雷射?
名診所 竟由護士做雷射除毛
【蔡亞樺、甯瑋瑜╱台北報導】有民眾兩個月前到台北市膚適美診所接受腋下
雷射除毛,發現操作者竟是無醫師證照的美療師,大感遭受欺騙。診所昨坦承
,醫師忙碌時的確委由護士操作;北市衛生局初步認定該行為違反《醫師法》
,將約談該診所人員,蒐集事證移交台北地檢署調查。
全面清查違法診所
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偕同陳情民眾小雲開記者會。小雲說,到膚適美診所諮詢時
,被告知會有醫師執行雷射除毛,進入診療室卻是自稱護士的女性來施打,名
片上頭寫著美療師,「雖然我身體沒有不適,但感覺被欺騙,根本不專業、不
合法。」
李慶元說,雷射儀器須由合格受訓醫師操作,但在北市一百三十三家醫美診所
中,據他訪查業界評估約八成違法僱用光療師、美療師或醫師助理操作儀器,
要求全面稽查。
膚適美診所主任戴安億說,當天幫小雲進行雷射除毛者的名片雖寫美療師,實
際上是合格護士,過程一定有醫師在場,醫生太忙則可能囑咐護士執行,他們
原以為合法,若違法願配合調查並改正。
最高可開罰150萬元
記者昨也去電諮詢其他醫美診所,諾貝爾時尚診所人員回應,雷射除毛全程由
醫師執行,麥茵茲美形診所諮詢部人員則聲稱,由醫師說明並開藥,但由護士
進行雷射。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坊間確有非醫師執行醫療行為現象,
北市去年接獲一百四十七件此類密醫案件,最常發生即是由護士、美容師進行
雷射,因違《醫師法》,可處六個月至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至一百五十
萬元,今年將全面清查醫療機構。
「應核對醫師執照」
陳青梅提醒民眾,務必確認由看診醫師負責執行治療;萬芳醫院皮膚科主治醫
師江盈儀則說,患者應核對醫師執照與專業證書。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
展組研究員李怡嫺強調,要堅持由醫師執行療程,若有糾紛,務必保留醫療收
據並盡快申請病歷,向當地衛生局、消保官檢舉
醫學美容 注意事項
●應尋求皮膚、整形外科專科醫師、或接受專業訓練的合格醫師。
●治療前明確告知,療程應由醫師本人負責進行,不假手他人。
●治療過程若有疑慮應立即喊停。
●遇糾紛應保留醫療收據、盡速申請病歷。
●出現醫療糾紛,可聯繫各地衛生局、消保官,也可直接和解或找第三公正者
(如里長、民代)與醫療院所協商。亦可透過司法途徑提出訟訴。
資料來源:北市衛生局、醫改會、《蘋果》資料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9/143/2rsm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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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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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請審慎發言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
其餘醫療輔助行為得在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
由各該醫事人員本其專門職業法規所規定之業務,依照醫囑執行之,
不限於醫師親自在場指示或目視所及範圍以內。
物理治療師是法定專門職業
------------ 所以醫師可以開處方, 請物理治療師幫病人做復健
但雷射美療師並不是法定專門職業
※ 編輯: CKun 來自: 223.138.176.151 (05/1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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