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死診開立問題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想念蘭嶼)時間15年前 (2011/06/10 11:2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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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ylee (想念蘭嶼)》之銘言: : 病患因吃完東西後異物吸入造成窒息 (插管後氣管鏡有夾出食物) : 被家屬發現後送醫, 到醫時為OHCA狀態 : 經過CPCR後恢復心跳 : 但因缺氧過久之多重器官衰竭, 最後病人仍然expire : 根據病患家屬和支氣管鏡檢查的結果, 病人的死亡原因應該可以確定 : 但現在醫師動輒得咎, 想再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 : 1. 此種死亡原因是屬病死還是意外死亡? (這決定下一題的答案@@) : 2. 醫師可以開立死診給家屬嗎? : 3. 若是病人有保"意外險"有給付嗎? 和醫師開立死診的方式是否有關? : 謝謝 那再請教兩種情況 A. 家屬目擊病患在家突發胸痛後倒地不醒, 送來急診時呈OHCA狀態 CPCR並電擊後ROSC, EKG, Cardiac markers都符合AMI的診斷 最後仍因心臟衰竭而Expire B. 90歲男性有old stroke, ESRD, DM, HTN, 已經bed ridden多年 在家中照顧 凌晨家屬起床後發現病患沒有呼吸, 送來急診時呈OHCA 急救30分鐘後無效, 宣布死亡 這兩種情況可否開立? OHCA很多人的作法是一律不開, 可是也沒有去申請司法相驗 最後家屬只好去找葬儀社的合作醫師開立死診 衛生局來函說若是臨床資訊可判斷OHCA原因為病死或自然死 醫師應協助開立死診 可是病死, 自然死與非自然死之間如何判斷? 臨床上是常遇到這種難題 參考一下這篇作者的經驗和看法 http://blog.yam.com/allen0125/article/2896426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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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的法醫法律規定所有非自然死亡及所有未在醫療機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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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屬法醫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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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斷"這三個字根本是推卸責任 一般都是讓家屬報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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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案子多了警察就會在那叫 有看過警察來施壓叫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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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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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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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CPCR enzymes 高的一大堆,EKG會不會是OHCA之後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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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高度懷疑是heart問題,但診斷決不會下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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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yOxhHu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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