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dnr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杉)時間13年前 (2011/11/20 23:5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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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寧緩和條例中 第七條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 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前文有省略 意思是說明 假設意願者在意識清楚時已經預立好dnr 假設不小心被on endo 可以拔除嗎 醫學倫理中 的不傷害 好像違背 (有人說過違背 但是也有人說過末期病人使用cpr非標準療法 所以刻意延長也是違背) 今天就法律面來說 該如何做 想討論一下這一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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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就可以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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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30, , 2F
本人預留的意願書的話,應該不用醫學倫理委員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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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委員會是用在同意書(家屬填寫)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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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39, , 4F
簽意願書者,理論上,直接拔;實務上,家屬不同意,誰敢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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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同意書者,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一致簽署同意,再經醫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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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通過始可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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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43, , 7F
補充,子女、孫子女需成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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