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醫療執業的盡頭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賈斯丁廢爾)時間14年前 (2012/04/01 11:5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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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此一判決有違醫療常規,對醫療專業充滿了無知與誤解,吾等感到非常訝異。 我曾在2011年七月在疾管局實習,對於"診治指引"的制定,我了解到的是: 1. 標準化診療流程,降低變異性→為了方便民眾的了解 2. 增進醫病溝通的立基點,提供病人被告知的權利 3. 節省大家閱讀大量文獻的時間 4. 較容易作客觀決定、對各種診療方法提出建議規範 5. 給成本管控單位、評鑑單位、保險業、健保局做為參考 6. 而且還分民眾版跟專業版 因病人情況多元,不一定皆可完全遵照Guideline/治療計畫書進行後續治療,故治療時應 以病人為中心,當病人發生非預期之toxicity或因個別因素導致未能遵循治療計畫書治療 時→於病歷記載相關說明,監測機制的內容是可以由醫院自訂的。(改寫form國衛院診療 品質認證基準3.1) 根據中央健保局臨床診療指引發展草案,原採用『經濟醫學』為制定原則,後由全聯會提 案改以『追求病患最大利益』為考量(且不由健保局制定或發展,交付個專業學會或團體 機構),當然不可能總是給予病患最大利益,醫界應該要關心的是指引的制定對於醫療糾 紛案件證據的證據能力的影響和考量個別個案適用的問題(改寫form Taiwan medical journal, 2008, vol. 51, no.8) 一般臨床診療指引的缺點:(from 臨床診療指引CPG發展流程,高雄榮民總醫院 ,徐圭璋醫 師) 67﹪的指引沒有記述有哪些類型的相關人士參與指引的製作。 88﹪沒有說明他們如何去尋求證據之研究方法的相關資訊。 82﹪並沒有清楚地評定指引推薦的強度。 指引與科學性證據的結合應該清楚明確,而且這些科學及臨床的證據應該優於專家(參與 制定者)判斷。 事實上,每一家醫院都可以出自己的診療指引,為了符合自己醫院的作業流程和資源分配 ;每個病人都要救絕對是原則。 事實上,醫學是不確定性很高的、不斷在變動的,一且都只是用%和p<0.05來談,除了醫 院第一線人員外,大概沒有任何人會在Pubmed(只是舉例)上Uptodate自己的專業領域。 事實上,每一位醫師在符合EBM的指導下,能獨立思考、終身學習是難能可貴,都可以有 自己的一套做法,沒有什麼可以規定應該要怎麼看病。但往往變成病人逛醫院的重點。 終點是,如果到醫療執業的盡頭,要法官來告訴我們怎麼看病的話,那當醫生還真的是 new England journey of stupid! 最近有緣參加一場面對高教育程度民眾的衛教(生藥科技業),會後的感想是,現在的民眾 著實非常需要evident-based的精神,免得台上一隻嘴猴蕊蕊,博士頭銜裝個專家不會的 也豪洨,台下還能聽的頭頭是道……要怎麼改變,從小開始教小朋友『要EB喔』也可以, 醫生自己努力一點出去多跑幾場衛教才是真的….. ....(10號字體)最近都早睡的我,真的可以為了這個東西晚睡.... -- 如果看到閃光,那一定是posterior vitreous detachment,拉扯視網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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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法宮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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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法官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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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Tz3fvP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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