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師自身有簽DNR的多不多?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Fletcherman@LAB)時間12年前 (2014/01/29 08:40), 編輯推噓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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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兩位專科醫師認為是末期 只要病人簽了DNR,通常就依照當初病人在同意書上買的單進行最後的事情。 假如病人沒有簽DNR,那麼CPR是不會有錯的。 通常一個病人會到討論DNR的事情,主治醫師都不會在快要死透透的時候談 在可預期會死亡之前就會談過這個問題,所以,通常會有一個共識。 我個人在執業的時候,會避免讓已經末期的病人接受CPR, 通常因為相處很久了,與家屬也都認識, 所以,你問的這些問題在我自己執業時,都不是問題。 假如心裡想的都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就會看起來像美國人最喜歡開玩笑揶揄的專業人士─律師 既然看起來像律師,不告一下測試看看能耐,多可惜啊! ※ 引述《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之銘言: : 最近有一個關於DNR的疑惑: : 1.目前的安寧緩和條例立法前提是針對 :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 是認定: : 醫師確認病人已符合「末期病人」狀態,則可遵照病人的意願,不再施予CPR, : 如果病人不符合末期病人,到底怎樣做才合法呢? : 幾種情況 : 1.符合末期病人、有簽DNR=>合法不CPR : 2.不符合末期病人、有意識時有簽DNR=> 不CPR,是否合法? : 3.不符合末期病人、病人有意識時拒絕或家屬當下拒絕拒絕CPR : =>不CPR,或是強迫CPR是否合法? : 因為就平常認知病人當然有接受或拒絕某項醫療的權利, : 那是否有拒絕CPR這項醫療的權力? : 如果病人是TRAUMA內出血的病人,當下拒絕任何的手術或CPR=>尊重他的意願是否合法? : PS.當然目前臨床上都是聽當下身旁家屬的意見, : 不過我想知道目前法律規定到底如何? -- The Only Easy Day was Yesterday Because It Had Pass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5.97

01/29 09:47, , 1F
他的問題是非末期病人是否可以拒絕接受急救,這是牽涉醫療
01/29 09:47, 1F

01/29 09:48, , 2F
自主權的麻煩問題,類似拒絕輸血之類的狀況
01/29 09:48, 2F

01/29 09:49, , 3F
你的回應其實牛頭不對馬嘴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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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0:03, , 4F
恩,謝謝您的答覆!的確"末期"兩個字有很大人為判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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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0:03, , 5F
當然跟家屬良好的互動是最好的避免被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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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0:04, , 6F
但在尚未有安寧緩和條例有醫師根據病人意願不做急救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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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0:05, , 7F
那現在的法律也有很多不確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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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30, , 8F
怕的是有家屬長期滯留國外,然後突然接到惡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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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32, , 9F
有陪同整個就醫過程的家屬通常相對較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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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6:03, , 10F
正是所謂越少來的家屬越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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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6:12, , 11F
比較困惑是在還沒末期的時候簽DNR到底算不算數,先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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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6:12, , 12F
的意義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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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8:24, , 13F
當然算數,意義就在於避免哪天你突然病倒難以表達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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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8:25, , 14F
因為家屬不敢做主而被抓去插管急救 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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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0:08, , 15F
不過我還是想問非末期的病人可否拒絕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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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1:33, , 16F
如果是這樣感覺先和家屬溝通好比較重要,講清楚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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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1:34, , 17F
有家屬不敢作主的問題,如果家屬不接受DNR現在簽得再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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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1:35, , 18F
釘截鐵也沒用,到時候還是會被抓去插管...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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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09, , 19F
意願書效力大於所有家屬意見,家屬不能推翻意願書
01/30 12:09,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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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意願書的狀況下也可以避免家屬不敢決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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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狀況想讓他好好走的家屬會面臨開口說不急救=放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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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12, , 22F
的壓力,有意願書的狀況下可以用尊重本人意見來減少壓力
01/30 12:12, 22F

01/31 15:46, , 23F
樓上正解 但是要看法官認不認帳 台灣的法官腦噢~...
01/31 15:46,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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