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師自身有簽DNR的多不多?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這學期要加油阿~)時間12年前 (2014/01/30 11:40),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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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在醫院的HIS系統上發現只要有SIGN DNR的病人, 住院期間負責醫師要判斷並且登錄他是否能符合末期病患 然後我重新看了一下八大非癌症末期病患的條件。 發現有非常大的自由心證空間 http://www.femh.org.tw/epaperadmin/viewarticle.aspx?ID=4899 http://profrcchenmd.blogspot.tw/2009/09/blog-post.html 以前我以為感染造成的肺炎之類的不算, 但是以衛生署公布的條文, 1. 癌症 2. 運動神經元萎縮症 3.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症) 4. 其他大腦變質 5. 心臟衰竭 6.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 7. 肺部其他疾病 8.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9. 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10.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 其實只要住院期間"腦、心、肺、肝、腎"有急性或慢性的病變都可以認定是末期 例如腦傷加上 (1)電解值不平衡(Electrolyte imbalance), (2)急性疼痛(Acute pain), (3)嚴重呼吸困難(Severe dyspnea), (4)惡性腸阻塞(Malignant bowel obstruction), (5)嚴重嘔吐(Severe vomiting), (6)發燒,疑似感染(Fever, suspect infection), (7)癲癇發作(Seizure), (8)急性譫妄(Acute delirium), (9)瀕死狀態(Predying state) 看來我之前這個問題有點多慮, 因為依照這八大非癌症末期病患只要兩個醫師覺得有以上系統的問題,都可以符合末期 例如第7點,有抽過菸造成COPD,或是住院期間有肺炎,都可以納入 TRAUMA的病人如果缺血造成急性腎衰竭,Acute delirium 或是ICH(不管輕重) +Electrolyte imbalance或 +頭痛, 只要有兩個醫師敢背書,都可以用這些條文來符合末期病變了。 ※ 引述《ssuchun (Fletcherman@LAB)》之銘言: : 要兩位專科醫師認為是末期 : 只要病人簽了DNR,通常就依照當初病人在同意書上買的單進行最後的事情。 : 假如病人沒有簽DNR,那麼CPR是不會有錯的。 : 通常一個病人會到討論DNR的事情,主治醫師都不會在快要死透透的時候談 : 在可預期會死亡之前就會談過這個問題,所以,通常會有一個共識。 : 我個人在執業的時候,會避免讓已經末期的病人接受CPR, : 通常因為相處很久了,與家屬也都認識, : 所以,你問的這些問題在我自己執業時,都不是問題。 : 假如心裡想的都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 就會看起來像美國人最喜歡開玩笑揶揄的專業人士─律師 : 既然看起來像律師,不告一下測試看看能耐,多可惜啊! : ※ 引述《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之銘言: : : 最近有一個關於DNR的疑惑: : : 1.目前的安寧緩和條例立法前提是針對 : :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 : 是認定: : : 醫師確認病人已符合「末期病人」狀態,則可遵照病人的意願,不再施予CPR, : : 如果病人不符合末期病人,到底怎樣做才合法呢? : : 幾種情況 : : 1.符合末期病人、有簽DNR=>合法不CPR : : 2.不符合末期病人、有意識時有簽DNR=> 不CPR,是否合法? : : 3.不符合末期病人、病人有意識時拒絕或家屬當下拒絕拒絕CPR : : =>不CPR,或是強迫CPR是否合法? : : 因為就平常認知病人當然有接受或拒絕某項醫療的權利, : : 那是否有拒絕CPR這項醫療的權力? : : 如果病人是TRAUMA內出血的病人,當下拒絕任何的手術或CPR=>尊重他的意願是否合法? : : PS.當然目前臨床上都是聽當下身旁家屬的意見, : : 不過我想知道目前法律規定到底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142.51 ※ 編輯: WMX 來自: 116.89.142.51 (01/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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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健保局的簽約給付標準,不是法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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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以上只是符合安寧照護的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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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規就是條文裡寫的那樣,寫末期病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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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11年有一題國考題問說大腸癌末期的病人簽d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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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發生肺炎要不要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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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4:33, , 6F
答案是要耶,因為說肺炎不屬於末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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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題應該申覆空間很大吧 出這種答案的人不太懂安寧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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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指有這些病變都可以算末期 而是這些疾病的末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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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末期 好比COPD的末期病人 也會cachexia 沒有食慾 沒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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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能力 tachycardia 這種的COPD病人 有胸腔科醫師背書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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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D的末期 才能符合這邊末期病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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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其他疾病 條款上指的多半是有其他疾病造成不可逆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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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以至於肺部功能不可逆的喪失 一般的肺炎還是不能算是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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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非癌疾病 其實八大非癌疾病中最適用的是肝硬化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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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超適合hosp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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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的認定還是要相關專科醫師來認定比較適合 雖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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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頂多只有一個相關專科醫師有認定過 但是老師常常說 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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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專科醫師也可以算一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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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wSc-EG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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