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看到的小小判決書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payinglove)時間9年前 (2016/09/28 16:46), 編輯推噓8(8026)
留言3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罹患甲病之病患若未經及時適 切治療,即有88% 之死亡率,遽認該醫療疏失行為與死亡 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為有可能「甲病縱未經及時 適切治療,病患仍有85% 可存活」,亦即甲病是否經及時 適切治療,其存活率相差無幾,則醫師是否及時適切診治 與病患是否存活間之相關性似乎僅有3%之差別,則因果關 係不大。實則上開因未及時適切治療而死亡之病患占所有 病患的15% (100%-85%=15%),倘能及時治療,則全體死 亡率為12% (100%-88%=12%),亦即死亡率因及時治療可 下降3%,此3%即屬未及時治療而死亡之15% 病患中可能因 及時治療而轉變為能存活之部分,據此可推算出未接受及 時治療而死亡之病患中將有20% (3%÷15%=20% )因醫師 及時治療而存活,因此可得出「若醫師能及時適切治療, 則未為及時適切治療而死亡之病患有20% 將得以存活」 小弟在研究判例時,發現一個很扯的推論,原來律師會用這種不可思議的推論,來攻擊 醫師,此案例是Fournier's gangrene,在第一時間未能診斷出,最後被告過失致死。 雖然最後鑑定書支持醫師,而且被判無罪,可是也拖了兩年多,突然覺得未來好恐怖。 看過Heart failure後CPR45分鐘後給了NTG,然後被告過失殺人,因為沒有先給在CPR ,覺得這種是不是都躲不了阿。而且只要人一expire,就能告過失殺人,變成公訴罪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4.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75052374.A.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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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怕,我們也可以找律師 (正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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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判到高等法院的,只要有判刑就不會改判,最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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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說只要一審有罪就會被刑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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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四大科不能走 律師跟家屬故意耍腦殘要告你 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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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告誣告 所以大科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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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35, , 6F
這樣的話如果甲病沒治療99.99%會活,治療的話99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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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治療的差距將有100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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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8:51, , 8F
不作為犯成立要具備假設因果關係(如果XX,則病患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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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100%可以得救 所以理論上應該是不容易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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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事實上也有法院沒有分清楚作為不作為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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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判下去了 還有無解濫訴問題 只能說遠離四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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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遠離鬼島 法律風險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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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28, , 13F
傻傻的 專業在台灣不值錢 但專業拿來輔助做生意還是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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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K大建議什麼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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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24, , 15F
大家比較需要知道這位律師叫什麼來著的 以後遇上了該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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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都要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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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00, , 17F
首先我覺得你可以先質疑這份報告的來源是什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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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是否reli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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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覺得對方以反面論述,你可以堅持正面論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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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和85趴在統計學上是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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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方表示88趴經過適當而妥切的治療,剩下12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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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分三類,未即時而適切、即時而未適切,未適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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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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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問對方如何定義即時?又若不即時則責任歸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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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定?是患者家屬、朋友未即時發現?還是送醫速度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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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請對方舉證哪個環節未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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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13, , 27F
適不適切有醫審會判定,這不在討論範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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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15, , 28F
看過快三百件醫糾檢舉,有時候覺得病人和家屬沒有找到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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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15, , 29F
醫療的,所以告的點不是會勝訴的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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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3, , 30F
S大,這是從司法系統得到的喔,是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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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3, , 31F
,當然法官沒有採用,只是覺得律師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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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5, , 32F
應是未及時而適切,所以醫生無罪很正常,只是覺得醫師
09/28 23:25, 32F

09/28 23:25, , 33F
不明不白要花2年處理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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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3:26, , 34F
b大,如果找到了不就違反誓言中的手足說嗎?
09/28 23:26, 34F
文章代碼(AID): #1NwuDMW0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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