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論壇] 救人未遂,賠三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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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會遭受眾醫師砲轟XD. 我想醫療行為成立契約關係是沒有爭議的,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因此醫療契約不用書面訂立,只需雙方互相表示一致即成立,另外我要強調一點,契約. 之成立不是成立於醫師和病患間,是成立於"醫院"和病患間,而醫師是履行輔助
(還有16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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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亂入,以下為個人淺見. 首先我認為前揭文例子舉的有點不倫不類,以醫療關係來說,醫師和病患所成立的是"契約關係",和警察和消防隊員救人不同,警察或消防隊員只是負有救助義務,和被救的人不成立契約關係. 其中的差別在於有契約關係的存在,病患如有損害,推定醫生之行為和損害有因果關係,也推定醫生有故意和
(還有48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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