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醫療過失 中興醫院、醫師合賠4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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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判決書還蠻Orz的,法官等於順便抱怨一下(也就是所謂的心得文). 而且如果判決書寫的是事實,那被告好像有點太輕忽了,或是有什麼難言之隱白話: 重要部份為什麼影印印的不好! 影印機壞掉了嗎?白話: 為什麼沒有幫我們翻譯好! 你以為我看的懂嗎??白話: 最後還要本人親自去pubmed找出真實的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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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本案中法官認事用法應無違誤,供參考. 。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法官的意思是說,雖然用抗生素不一定能100趴能救活病人,但是並不排除用了抗生. 有相當可能可以救活病患,在民事案件中因果關係本來就不用證明到百分之百,也. 就是說原告只要能證明使用抗生素大概有過半存活機會,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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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的證據. -------------------------. (2)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因敗血性休. 克不治死亡,其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 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30,000、Cr>2.0mg/dL,死亡率本來. 就很高,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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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 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 可獲連帶賠償共四一五萬餘元確定。.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 性筋膜炎,可能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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