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療過失 中興醫院、醫師合賠415萬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百P)時間15年前 (2010/11/04 20:16),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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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本案中法官認事用法應無違誤,供參考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此案可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的證據 : ------------------------- 。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 即能確保病患百分之百不會死亡(詳如下述),但就許俊輝 : 之個案而言,既然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 ,因此即已足以證明本件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 法官的意思是說,雖然用抗生素不一定能100趴能救活病人,但是並不排除用了抗生 有相當可能可以救活病患,在民事案件中因果關係本來就不用證明到百分之百,也 就是說原告只要能證明使用抗生素大概有過半存活機會,就算舉證成功,又也有學者 從風險升高的角度切入,認為只要為一個增加風險的行為,就可以認定有因果關係, 本案中醫師未給予抗生素的確是增加病患死亡的風險,因此有因果關係 不論以何種角度,法官似無違誤 : (3)嗣經本院依職權查:得該第515頁英文文獻完整清晰版本(見本院卷二第212頁) : ,發現依該文所示,作者亦自陳其研究結果雖不能證明使用 : 萬古黴素治療可以減少死亡率,但亦不能證明縱然使用亦無 : 法減少死亡率;因為其研究樣本數可能還太少,因此尚不得 : 作為不使用萬古黴素之理由。故據此足見聯合醫院與乙○○ : 所提出之該項實證醫學文獻並不具有可信性,自不得據以證 : 我認為這邊法官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被告所舉醫療文獻自己都說"亦不能證明 縱然使用亦無法減少死亡率",其實這份醫療文獻根本甚麼都沒說,只說都不能證明, 因此法官不採信應無問題 明如乙○○及時使用萬古黴素,許俊輝仍會致死。 : 況且過去臨床統計數字,僅得以作為評量未來一般狀況下應 : 採取何種醫療措施之參考,但不得適用於已發生死亡結果之 : 具體個案作為認定因果關係不存在之依據。具體個案因果關 : 係之認定,仍應根據現實發生事件歷程加以評價。從而乙○ : ○既未證明「縱使改用萬古黴素,但許俊輝仍將因其他原因 : 死亡」,則據此足證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進而未據 : 以改用萬古黴素,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確實有相當因果 : 關係,自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乙○○所辯, : 均不足採。 法官的意思是說因果關係的認定要在具體個案中認定,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 因果關係的有無本來就要按具體個案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17.10

11/04 20:49, , 1F
有無使用萬古黴素的兩組死亡率若無統計差異,又從何認定有因
11/04 20:49, 1F

11/04 20:49, , 2F
果關係?
11/04 20:49, 2F

11/04 20:53, , 3F
話說,拿這篇文獻來辯護大概連自己都說服不了吧
11/04 20:53, 3F

11/04 21:12, , 4F
是無差異,因此法官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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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1:13, , 5F
法官認定因果關係不是靠那份文獻
11/04 21:13, 5F

11/04 21:32, , 6F
不是,因為那篇文獻作者自己也說 該研究結果還未有足夠證據力
11/04 21:32, 6F

11/04 21:34, , 7F
所以法官採信被告以此研究做為無因果關係的論點
11/04 21:34, 7F

11/04 21:34, , 8F
^不
11/04 21:34, 8F

11/04 21:43, , 9F
是阿,不知道為啥被告會拿這份文獻出來,蠻囧的
11/04 21:43, 9F

11/05 09:33, , 10F
意思是, 大樂透你沒買, 老婆怪你害她損失上億...
11/05 09:33, 10F

11/05 09:34, , 11F
你說反正買了也不一定會中獎, 老婆說, 你沒買怎麼知道?
11/05 09:34, 11F

11/05 10:28, , 12F
c大正解
11/05 10:28, 12F
文章代碼(AID): #1CqgG0dJ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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