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匯款3萬元以上 需確認身分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一日電)為避免匯款成為詐騙(新聞、網站)集團犯罪管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從8月1日起,金融機構受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國內匯款案
件,應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金融機構認識客戶,維護民眾權益,避免匯款成為犯罪管道,已訂定
「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
自8月1日起實施有關匯款措施,例如民眾到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案件,應留存匯款人姓
名、身分證件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如是受委任代辦匯款者,應在匯款申請書上
加註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件號碼。匯款人自行匯款者應攜帶身分證件供金融機構確認;代
理人受委任代辦匯款者,僅需攜帶代理人身分證件即可。
另外,為兼顧民眾便利,考量3萬元以下匯款案件約有五成,且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3萬
元以下不受限制,並基於認識客戶原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民眾可不必出示身分證明文
件,如3萬元以下的國內匯款案件,及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
有關核對及確認客戶身分所需的程序及文件,依銀行公會訂定規定辦理。銀行公會已決議
,只要所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足供辨識且載明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者均可,
例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駕照等文件。9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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