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使用團險更約權 讓你離職能續保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新年新希望~)時間17年前 (2008/01/09 14:1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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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houfons (昊風)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新聞] 使用團險更約權 讓你離職能續保 時間: Tue Jan 8 23:05:03 2008 使用團險更約權 讓你離職能續保 【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2008.01.08 03:37 am 不少企業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數人都知道,離職後保單就停效了。不過,很少人知道, 離職後還有一種方法可讓自己繼續擁有保障,就是「團險更約權」。 張媽媽最近被醫生診斷罹癌,決定離開工作崗位好好休養。但因為過去沒有投保什麼保險 ,手上沒醫療險,也沒防癌險,剛被醫生診斷罹癌時,醫療費用還能靠公司投保的團險提 供補助;現在,她想再買張健康險來補貼治療費用,卻發現已經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如果離職,更是連眼前的團險都沒了。 其實,保單示範條款在設計之初,便想如何解決這類衍生問題,並將之設計在保單條款; 但因有些方法會增加保險公司經營保單的整體危險成本,通常服務人員不會主動告知保戶 ,堪稱是保險版的「不能說的秘密」。 以張媽媽的例子來說,可以善用團險保單條款中的「更約權」規定。根據更約權規定,民 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滿六個月以上,之後若離職而讓失被保險人資格,可於離 職起30日內,向原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要求更改契約為個人險,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 件,即不須再行核保。 【2008/01/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CK/STO9/4170825.shtml ---------------------------------------------------------------------------- 以下是個人心得: 看到這篇我很好奇的去找了幾家的團險來看看條款, 新聞中提到癌症,那就來看看團體癌險吧,以下是比較更約權部分, (找的幾家只是照我喜好來找,所以不代表其他意思,只是就團險更約權來看) 1.富邦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這家沒有更約權. 2.遠雄人壽新團體癌症保險: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本公司因第十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 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 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內容的個人防癌保險契約 ,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承保。但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一、被保險人因第八條的原因遭本公司解除契約者。 二、被保險人的年齡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 一、的情況是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3.台灣人壽團體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因第十四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 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 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癌症住院醫保險金額的個 人終身防癌健康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 人年齡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或已罹患癌症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前項所稱之個人 終身防癌健康保險契約,以更約當時本公司仍銷售之商品為限。 4.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防癌保險: 第八條【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本公司因第七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 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 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各項保險金的個人防癌保險契約,本公 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 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心得: 如果只以這四家條款比較,富邦本身無更約權,所以連更約的機會都沒有. 遠雄,台灣,全球這三家都有更約權,都有限制投保年齡 台灣限制比較多一點,這張癌症險有罹癌就沒有更約權,對於在職罹癌, 因而離職的員工可能較不利,因為無法後續治療給付,不過至少有更約權, 比富邦好,不過條約跟遠雄,全球比,沒罹癌離職後要投保,有限制要投保終身防癌, 不能選定期,也要當時台灣有買的產品. 全球和遠雄看條款是不管是否罹癌都可有更約權,全球比遠雄多限制了職業類別, 這兩家跟台灣比,也沒有限制要買終身的,所以可以考慮買定期的? 不過可能要看當時還有沒有定期的產品. 以條款來看,全球和遠雄似乎對保戶較有利,因為如果因癌症治療而離職,或罹癌過離職, 全球遠雄都可用更約權,可不具健康証明投保,這對保戶來講是個利多, 台灣次之,如果未罹癌才可使用更約權, 富邦連更約權都沒有,但是因為我只看到這張是團體的癌險, 所以可能其他張會有也不一定? 以上是單就投保保戶立場, 總之,一切以公司投保的團險保單條款內容為主,不是每家都有更約權的, 也不是每家的更約權內容都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230.203

01/08 23:19,
很實用的分享
01/08 23:19

01/08 23:48,
用心~推
01/08 23:48

01/09 00:03,
好文要推 @@ 都沒在研究團體險..(遮臉)
01/09 00:03

01/09 00:43,
重點 公司團保 決策者 不是員工~~~
01/09 00:43

01/09 09:54,
可以跟公司商討,借公司的名,員工自費,這樣也成立
01/09 09:54

01/09 09:54,
5人以上可出單,大部份是連眷屬也算5人內,所以1、2個
01/09 09:54

01/09 09:55,
員工,再加家人,就可以出單了,不過做團險是吃力不討
01/09 09:55

01/09 09:56,
好的工作…業務跑團險大部份是做善事。
01/0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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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44, , 1F
謝...這個有學到一課
01/09 15:44, 1F

01/17 02:12, , 2F
感謝 借轉...
01/17 02:12, 2F
文章代碼(AID): #17X6N-Ur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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