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要再用店名,請用公司名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其實板規寫得很清楚,在這部份上頭並沒有問題,
如果您的公司有此類的問題,請盡量使用統編,板主僅能以官方的查詢為依據 :)
謝謝您的意見 :)
第七條 嚴禁個人徵求範圍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可以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並依照板務發展狀況增列上去。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僅能附上公司於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 或 統一編號。
若無營利事業登記,請附上公司全名及負責人全名+電話。
罰則:違者劣退。
第八條 個人代徵(代班)
也請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在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 或 統一編號,並請填上
本人全名+電話,以示負責。
※ 引述《MinYM (先先)》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我先聲明我沒有文章被刪,只是一些建議!
: 今天看到C板大這篇文之後
: 我一時興起去點了點這兩個網站,
: 結果查詢不到我爸的營利事業登記,
: 後來是用關鍵字查詢到的,(一開始是輸入全名,且確定無誤)
: 之後致電稅務入口網才知道,
: 全名裡有字在國稅局電腦被當成是"罕用字",
: 所以不管我電腦再怎麼打,就算是無誤也一樣,
: 因為那是國稅局設定的問題,
: 而小姐只跟我說會再反映,並沒有告訴我怎麼解決。
: 因此,我想就算PO上全名,
: 是否也會像我查詢我家的營利事業登記一樣,因查不到而刪文,
: (因為今天發生的是真的有登記,但全名查詢不到)
: 所以想請板大是不是能夠考量附上營利事業號碼?
: 因為我其實能理解版大並沒有辦法每個都只查關鍵字,
: 或許這會是一個避免誤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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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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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業檢舉人在針對 Ptt的 part-time 檢舉。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9/02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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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9/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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