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異動重點說明
2010/09/24 版板規之異動主要為第三、六、七、八條,
其餘條文內容及編號或稍有更動,
但與 2010/08/31 版之涵蓋範圍並無出入,
現將第三、六、七、八條板規條文及異動重點說明如下:
第三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選取適當屬性框,並按發文範本格式發文。
罰 發文注意事項明列劣退項目者劣退處份,其餘未填寫或刪除者,逕行刪文。
則
=============================== 徵才文請按發文範本填寫,且發文範本有更動。
第六條 個人徵求-代班
個人徵求代班一律強制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
及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嚴禁個人代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完整名稱、人力仲介
罰 違者劣退。
則
========================================= 新增要求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氏+電話,以示負責。
註:營利事業登記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公示資料為準。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罰 違者劣退。
則
===================================== 全面強制要求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
第八條 嚴禁未經同意張貼他人隱私資訊
嚴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罰 違者劣退。
則
============================== 引用本人同意/主動在本板公開之資訊不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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