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 19,047 元已回收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
viewnews&ts=515a89f8:728d&theme=&layout=
http://ppt.cc/oep7
每月基本工資自今(102)年4月1日起調整至19,047元。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4-02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行政院業已核定每月基本工資自今(102)年4月1日起調整為19,047元
,該會將儘速辦理基本工資調整公告事宜。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去(101)年9月28日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時,對於勞工每
月之基本工資調整,應視國內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 4% (其
間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研提經濟好轉判斷方式,從其意見),並要求勞委會針
對基本工資之審議機制、訂定多元基本工資之可行性等事項進行研議。由於101年第
4 季 GDP 為 3.42%,102 年第 1 季 GDP 初步統計結果雖預計於 5 月下旬發布,
市場均維持穩定發展,經濟情勢呈現和緩復甦,同意勞委會之建議,每月基本工資
自今(102)年 4 月 1 日起調整為新台幣 19,047 元。
此次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之調整,約有170萬勞工受惠,有助於帶動總體薪資的成長。
勞委會重申,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當會衡酌勞動情勢與經濟發展之情
況,維護勞工權益;同時,亦呼籲企業界除追求最大利潤外,應致力於產業升級及
提昇勞動條件,共創勞資雙贏。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
mode=viewnews&ts=51501983:6df4&theme=&layout=
http://ppt.cc/yIXa
今年「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 4 月 3 日)及「民族掃墓節」( 4 月 4 日)均為
法定假日,勞雇雙方如協商議定將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3日)調移至另一原定
工作日( 4 月 5 日),亦屬可行。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25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表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係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其中「民族掃墓節」
係以農曆清明節為準;「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則定於民族掃墓節之前 1 日實施
。清明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 102 )年落在 4 月 4 日,因此,婦女、兒童節合併
假日依規定則為同年 4 月 3 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上開2日均應休假,工
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所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國定休假日」原應於放假當日放假;
勞雇雙方如欲參考公部門之行事曆安排出勤、休假,亦可協商將本年度婦女、兒童
節合併假日( 4 月 3 日)調移至另一原定之工作日( 4 月 5 日),形成連續假期。
勞委會提醒,由於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方式多元,「婦女、兒童節
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應如何給假,仍須由勞雇雙方事先協商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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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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