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官腔翻譯社)時間6年前 (2018/04/22 12: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112 (看更多)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每周一到五 排班方式:每周一到五 每日工作時間:下午兩點至六點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每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應分項填寫,留空視為皆有) 《工作待遇》  平常日工資:時薪160(應為時薪或日薪,不得為月薪,計件制者應註明常人平均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工資發放日:次月10日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松江路328號9樓之1(行天宮捷運站) 勞務內容︰事務所文書繕打、歸檔等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聖安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同工作地點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呂先生 聯絡方式︰boss@saa-law.com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Email或電話 面試時間:平日晚上 受訓時間:上班時間 截止時間:無 請寄履歷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5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24370357.A.D3F.html
文章代碼(AID): #1Qt0krq_ (part-tim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t0krq_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