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現在關於藥局負責人的規定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下棋別想太久)時間17年前 (2008/10/07 03:19),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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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聽說是要待在區域級以上醫院滿兩年並修滿兩年48學分 之後聽說只要在健保特約的診所或藥局待滿兩年+48學分也可以 今天接到丁丁的電話 但丁丁不是健保藥局...打電話來的人卻說只要在他們藥局執業滿兩年+48學分 以後也可以當藥局負責人 ?? 請問現在規定到底是如何? 麻煩清楚知道的人說明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33.142

10/07 11:45, , 1F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
10/07 11:45, 1F

10/07 11:51, , 2F
診所建保藥局有接處方的也是啊!
10/07 11:51, 2F

10/07 12:12, , 3F
只要有在健保體系下待超過兩年即可,不管是醫院、藥局、診所
10/07 12:12, 3F

10/07 12:13, , 4F
只要有掛健保都算,我之前也是搞不清楚,後來打到健保局去問
10/07 12:13, 4F

10/08 01:44, , 5F
所以普通的診所也是可以嗎@@? 謝謝
10/08 01:44, 5F

10/08 17:51, , 6F
是的 前提是你是裡面診所的其中一位藥師
10/08 17:51, 6F

10/08 17:53, , 7F
丁丁好像非健保 跟康是美屈臣氏一樣販售為主 應不能累積兩年
10/08 17:53, 7F
文章代碼(AID): #18wjLN2s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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