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幾題行政法規問題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flyfeather)時間16年前 (2009/06/16 21:2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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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藥事法第六十六條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 圖畫或言詞申請 "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請問那台北縣的藥商要申請廣告要向衛生署還是台北縣政府申請? 2. 藥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各級藥師公會會址,應設於各級政府所在地...... 那像台北市藥師公會會址要設在台北市境內還是限於信義區內? 感謝解答 p.s. 想向各位請教再未補習的情況,各次專技高考試題的答案(詳解)都是 一題題到課本裡找? 還是有其他得管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67.233

06/16 21:37, , 1F
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5號7樓,所以你覺得哩
06/16 21:37, 1F

06/16 21:39, , 2F
藥事法第二條有寫主管機關的定義
06/16 21:39, 2F

06/16 23:18, , 3F
台北縣應該還不算是直轄市吧!!
06/16 23:18, 3F

06/17 11:04, , 4F
第一題是衛生署 第二題是政府所在地 但可申請更改
06/17 11:04, 4F

06/26 13:54, , 5F
1.目前是衛生署及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都可。2.台北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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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Dvs7a4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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