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修「藥師法」 藥袋需標示「作用或適應症」
http://www.nownews.com/2009/06/18/91-2466313.htm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上午通過「藥師法」第19條修正草案,增列「作用或適應症」的規定
,希望透過完善的藥袋標示,提高病人服藥的正確性,並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與知藥權益。
衛生署表示,現行醫療法、醫師法及藥師法對於交付藥劑容器或包裝的載明事項有所差異
,醫療法與醫師法在藥品標示部分,原僅要求載明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而無現
行藥師法「警語或副作用」的規定,惟醫療法與醫師法在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後,除加
註「警語或副作用」,並增加「作用或適應症」的規定。
衛生署強調,為保障病人知的權利及用藥安全,並與相關法律的規範事項具一致性,因此
研擬「藥師法」19條修正草案,除現行法定項目外,在第2款增列「作用或適應症」的規
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9.145
推
06/18 20:34, , 1F
06/18 20:34, 1F
推
06/19 09:13, , 2F
06/19 09:13, 2F
→
06/20 11:04, , 3F
06/20 11:04, 3F
推
06/20 17:51, , 4F
06/20 17:51, 4F
→
06/21 00:18, , 5F
06/21 00:18, 5F
pharmac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36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