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手續辦理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握不住的人生)時間15年前 (2010/09/18 14:1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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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目前這份工作已經辦理離職 但是我下一份一樣要繼續在同一縣市工作 那我還要去工會辦理登記嗎?? 還是直接去衛生所辦理就可以了 有限制離職幾日內要辦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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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縣市公會規定:e.g.台中縣一個月、台中市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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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聽說是3天內就要去辦 delay衛生局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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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第10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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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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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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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樣第10條: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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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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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b5XOR6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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