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接健保藥局負責人的條件?
※ 引述《MikeFreeway (天淨沙─掠無痕)》之銘言:
: ※ 引述《tiara (馬英九好帥!)》之銘言:
: : 最近受到邀約,希望我去接一個健保藥局的負責人,
: : 我記得健保局規定,條件是執業2年以上,還有2年內有50學分,
: : 想問的是,因為我都是每2年去修持續教育,一次都50學分,
: : 之前是民國98年5月和民國100年5月各拿50學分,
: ^^^^^^^ ^^^^^^^^
: 這太遠了 這個是關鍵
: : 這樣的話,我要在民國102年1月接負責人的話,有符合資格嗎?
: : 煩請前輩賜教..
: 你的負責人啟用時間:102年1月
: 健保執業規定:前一年內有25學分
: 所以,最遠可追朔到101年1月
: 你最後修的時間:100年5月
: 所以,超過了,趕快去補吧。
我昨天打電話到藥師公會問了,他說我如果停止執業沒超過一個月,
都不用管學分的問題,只要注意6年修150學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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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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