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藥事法第52條
感謝各位藥師,準藥師,或對藥學有專研大大討論
也有人認為藥局可以販賣,但......
據藥事法
第五十二條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這條已經綁死藥局?也扼殺藥師專業。
現在以"利"當道法規太多,在這提出。只是讓各位前輩後學
能夠注視這小小一塊被慢慢蠶食區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5.197
推
05/20 13:50, , 1F
05/20 13:50,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harmac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