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診所簽約~其中一條: 離職條款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陳進男)時間12年前 (2013/06/01 09:4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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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診所如果開得條件不錯 老闆也nice 基本上根本不會擔心找不到藥師 就直接依勞基法來玩就可以了 根本不會想這些奇怪的規定 所以除非你覺得這家診所開的條件很吸引你 (老實說條件好的話也不用訂這種怪規定了) 否則建議你還是慎重考慮 免得以後想換工作時不好走 ※ 引述《goodbye ("挫折"常是難以啟齒的)》之銘言: : ※ 引述《vincentsoon (小順仔)》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 : : 小弟最近要與某診所簽一年的約 : : 其中有一條: : : ● 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要先告知,並且要找到下一個藥師,才能離職 : 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要先告知 如果未告知要等找到下個藥師才能離職 : 這是妳的職業道德 妳沒跟人家說突然走是妳不對 : 如果約滿若不續約,離職前3個月有先告知, 都給他們三個月還找不到人 : 是沒用心找 還是他自己的診所有問題? : 應該這樣改對大家公平 : : 這樣的條款應該不能簽吧? : : 因為如果對方一直找不到人的話,我不就要一直被綁住嗎? : : 有大大建議怎麼修改較好嗎? : :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11.52

06/01 23:43, , 1F
公會、年費都要自己出,很摳門的診所
06/01 23:43, 1F

06/03 13:04, , 2F
公會跟年費都自己出的話,建議別去了。
06/03 13:04, 2F

06/10 15:24, , 3F
這種根本可以考慮不要去了 還簽什麼條款搞自己
06/10 15:24, 3F
文章代碼(AID): #1HgLD4-l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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