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文書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艾薾芙)時間12年前 (2013/10/31 20:1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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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內容我看到好幾天了,想說藥師板一直沒有轉貼這個資訊,所以貼一下內容。 (雖然還沒定案) P.S. 小風板主如果覺得不妥請幫刪,謝謝。 李慶華版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如下: http://ppt.cc/-oaw 「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準者不在此限」……(=ˇ=) 「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準者不在此限」……(=ˇ=) 「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準者不在此限」……(=ˇ=) 比一下醫師法和護理人員法的執業規範部分。 醫師法 第 8-2 條 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之會診、 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護理人員法 第 12 條 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雖然八字還沒一撇,可我個人看到這個草案提議有囧到。 聽說醫師們對於這個草案的支持度……BJ4 你知道的。 以下是不負責任的情境模擬圖                         終於……唔哦哦哦哦哦!!!                       /      ~~~~~ (/>w<)/ \(>w<\)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7.238 ※ 編輯: nicolesanar 來自: 123.241.7.238 (10/31 20:21) ※ 編輯: nicolesanar 來自: 123.241.7.238 (10/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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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藥師們大家自愛不要租牌我認為應該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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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做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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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間的支援或經事先報準者不在此限 有分院的醫院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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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連鎖藥局 美妝店 連鎖診所通通爽到 個體戶去吃X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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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夢 希望能實現啊
11/01 22:08, 5F
文章代碼(AID): #1ISacg5T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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