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慢性病連處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amanda)時間6年前 (2018/11/29 00:47), 6年前編輯推噓6(6012)
留言18則, 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才又接觸到連處這個部分以及初任職於健保藥局 想請問一下今年五月的新規定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1706/201706081871913.html 隨便找了個新聞連結 1. 連處遺失 新聞上是寫連處遺失可以請醫師補發(以前是重開新的連處) 醫師查看雲端藥歷確認病人未領藥的前提下,請病人寫切結書 請問這一條的條文是參考哪邊,健保法上好像沒有看到規定 2.連處領藥時間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23條上寫連處的提供服務期間為"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 如果有一張連處 10/3開立,每次28天,共可領3次 病人在10/21-10/31期間可以領藥,是否超過10/31未領就等於連處無效了? 需回院所請醫師重開? 如果第一次領藥是在看診3日後,是否期限就都順延3日,等於11/3沒領的話才無效? 不是很清楚新聞寫的屆滿後5日內領取是從哪裏來的? 我會這樣解讀也是因為新聞這樣寫 (補充一下,新聞是去年的,寫的是未來式,應該是指今年,但今年的公告沒看到五日說法) 還是我誤會,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是指28*3=84天後的12/26才對?(和以前一樣) 3.連處不管是重開或是補發,健保藥局是不是只能盯著雲端藥歷是否有重覆的用藥? 但這個方法如果病人故意拿了兩張單子在同一天,不同藥局領的話,也就沒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67.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harmacist/M.1543423655.A.AD8.html ※ 編輯: allamanda (125.231.167.47), 11/29/2018 01:23:58

11/29 01:29, 6年前 , 1F
1.遺失就不能重開要自費,回去找醫生我記得也是叫你自
11/29 01:29, 1F

11/29 01:29, 6年前 , 2F
費拿而已2.你要先搞清楚你們是用哪個系統,過卡?補卡
11/29 01:29, 2F

11/29 01:29, 6年前 , 3F
?一般把日期壓在期限內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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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1:29, 6年前 , 4F
補卡,才不會脫到病人下一次領藥或回診的時間
11/29 01:29, 4F

11/29 01:30, 6年前 , 5F
(多一個不)
11/29 01:30, 5F
因為今年的公告寫的是藥品遺失或毀損(14條),沒有特別寫到處方箋遺失 如果單子遺失就要自費,想想對病人也是有點殘忍,有的病人真的會撐到可以再掛號時 ※ 編輯: allamanda (125.231.167.47), 11/29/2018 03:14:02

11/29 17:25, 6年前 , 6F

11/29 17:26, 6年前 , 7F
慢箋是不能補發的。你怎麼知道病人不會拿去別家藥
11/29 17:26, 7F

11/29 17:27, 6年前 , 8F
局重覆領,我們家做法就直接掛號
11/29 17:27, 8F

11/29 17:27, 6年前 , 9F
第二三次沒領沒申報可以直接掛號的
11/29 17:27, 9F
直接掛號有需要要病人自費看病嗎? 可以用健保看嗎? (連處遺失的情況下) 還可以再開連處或是只能開一般28天處方? ※ 編輯: allamanda (114.41.180.129), 11/29/2018 18:24:52

11/29 18:50, 6年前 , 10F
雲端可以看 可是我記得更新沒有那麼快 需要一天的時間
11/29 18:50, 10F

11/29 21:15, 6年前 , 11F
直接在開依此連處壓,正常如果病人沒騙你,那就等於只
11/29 21:15, 11F

11/29 21:15, 6年前 , 12F
是提前回診,主動放棄領二三次,這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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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1:18, 6年前 , 13F
錯字^再開一次連處
11/29 21:18, 13F

11/29 21:18, 6年前 , 14F
是用健保開呀,請醫師註記慢箋遺失提前回診就可以了
11/29 21:18, 14F

11/29 21:20, 6年前 , 15F
要請病人自費情況是只有健保不能重複申報之狀態呀~
11/29 21:20, 15F

12/02 19:16, 6年前 , 16F
處方時間是從開立日開始算到服藥時間結束,所以你可以在
12/02 19:16, 16F

12/02 19:17, 6年前 , 17F
最後一天才領第二個月,但因為領藥和領藥之間有限制不能
12/02 19:17, 17F

12/02 19:18, 6年前 , 18F
低於一定天數,所以第三次往後延+因為超時就失效了。
12/02 19:18, 18F
文章代碼(AID): #1R_iQdhO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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