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慢箋藥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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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ilorPluto (秋楓)時間12年前 (2013/07/21 15: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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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過原PO,這位病人拿到的藥品只是不同廠牌的藥品,沒有違法之虞。. 依據「藥師法」第17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40條,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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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garli (釀思釀愁釀成觴)時間12年前 (2013/07/21 0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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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師法. 第十七條.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 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如果在已註明不可替代的狀況下.... 亦沒有知會原處方醫師...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已違反此法.... 違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即使病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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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Cl3時間12年前 (2013/07/20 23: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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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社區藥局前輩在調劑慢箋時. 若遇到藥品品項替代時,是否一定會和病人說明清楚呢?. 因為最近遇見幾個藥事居家照護的病人,發現一些藥品替代而產生重複用藥的問題. 當然最主要是病人的習慣不佳,領新藥後舊藥袋沒有丟,. 就變成新領取的藥和上個月剩下的藥同時併服的情況,造成一些問題。. 因為工作資歷
(還有11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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