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慢箋藥品替代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釀思釀愁釀成觴)時間12年前 (2013/07/21 00:2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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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Cl3 ( )》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社區藥局前輩在調劑慢箋時 : 若遇到藥品品項替代時,是否一定會和病人說明清楚呢? : 因為最近遇見幾個居家病人,發現因為藥品替代產生重複用藥的問題 : 當然最主要是病人的習慣不佳,領新藥後舊藥袋沒有丟, : 就變成新領取的藥和上個月剩下的藥同時併服的情況,造成一些問題。 : 因為工作資歷不深,對業界常態沒有概念 : 主要是想了解,一般遇到處方沒有註明不可替代時, : 會因為價格之類的因素輕易的替代嗎? : 替代時會告知病人嗎? 根據藥師法 第十七條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 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如果在已註明不可替代的狀況下... 亦沒有知會原處方醫師...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已違反此法... 違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即使病患同意...還是算違反此法...因為法規規定的是需醫師同意... 以上是就法論法... 業界嘛... 其實關鍵不在業界怎麼做... 在於你願意堅持到什麼程度... 你願意為了不做違法的事情...寧願換個合法的工作環境... 那自然不會有業界怎麼做這樣的問題... 就像這次的新聞事件一樣... 就是因為大家怎麼做...長官怎麼說... 才會明知擅權違法還硬要凹下去... 說真的...我不敢想像國考以後如果不考法規...會有什麼樣的問題被問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0.31

07/21 00:33, , 1F
國考不可能不考法規啦,而且外傳都是要變門檻的,
07/21 00:33, 1F

07/21 00:33, , 2F
變門檻反而就是一定要有基礎。
07/21 00:33, 2F

07/21 00:37, , 3F
真心希望如此了...
07/21 00:37, 3F

07/21 01:35, , 4F
當然希望是我想太多,不過我覺得S大似乎誤會我的文章了喔
07/21 01:35, 4F
嗯 我重複看了數次原文之後 真的很抱歉我的確誤會了你的意思 對不起 業界的確會有少數不肖業者會不告知就置換藥品 不過 不能排除因病患有接受到詢問但是回去後又自顧自的使用 所以 這就是藥事居家照護能夠發揮功效的地方 如果你有意願 可以詢問病人是否有充分被徵詢置換藥品的意願 也可以設法詢問原處方醫師是否有被告知 對不肖業者加以檢舉 也不失為一個藥事照護的功能 提昇整體的藥事素質 辛苦了 再次說聲對不起 ※ 編輯: sugarli 來自: 114.25.160.31 (07/21 02:57)

07/21 16:12, , 5F
s大抱歉啦~是我寫的不夠清楚
07/21 16:1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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