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慢箋藥品替代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sugarli (釀思釀愁釀成觴)時間12年前 (2013/07/21 00:25)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 3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CHCl3 ( )》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社區藥局前輩在調劑慢箋時
: 若遇到藥品品項替代時,是否一定會和病人說明清楚呢?
: 因為最近遇見幾個居家病人,發現因為藥品替代產生重複用藥的問題
: 當然最主要是病人的習慣不佳,領新藥後舊藥袋沒有丟,
: 就變成新領取的藥和上個月剩下的藥同時併服的情況,造成一些問題。
: 因為工作資歷不深,對業界常態沒有概念
: 主要是想了解,一般遇到處方沒有註明不可替代時,
: 會因為價格之類的因素輕易的替代嗎?
: 替代時會告知病人嗎?
根據藥師法
第十七條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
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如果在已註明不可替代的狀況下...
亦沒有知會原處方醫師...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已違反此法...
違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即使病患同意...還是算違反此法...因為法規規定的是需醫師同意...
以上是就法論法...
業界嘛...
其實關鍵不在業界怎麼做...
在於你願意堅持到什麼程度...
你願意為了不做違法的事情...寧願換個合法的工作環境...
那自然不會有業界怎麼做這樣的問題...
就像這次的新聞事件一樣...
就是因為大家怎麼做...長官怎麼說...
才會明知擅權違法還硬要凹下去...
說真的...我不敢想像國考以後如果不考法規...會有什麼樣的問題被問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0.31
推
07/21 00:33, , 1F
07/21 00:33, 1F
→
07/21 00:33, , 2F
07/21 00:33, 2F
→
07/21 00:37, , 3F
07/21 00:37, 3F
→
07/21 01:35, , 4F
07/21 01:35, 4F
嗯
我重複看了數次原文之後
真的很抱歉我的確誤會了你的意思
對不起
業界的確會有少數不肖業者會不告知就置換藥品
不過
不能排除因病患有接受到詢問但是回去後又自顧自的使用
所以
這就是藥事居家照護能夠發揮功效的地方
如果你有意願
可以詢問病人是否有充分被徵詢置換藥品的意願
也可以設法詢問原處方醫師是否有被告知
對不肖業者加以檢舉
也不失為一個藥事照護的功能 提昇整體的藥事素質
辛苦了
再次說聲對不起
※ 編輯: sugarli 來自: 114.25.160.31 (07/21 02:57)
推
07/21 16:12, , 5F
07/21 16:12,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harmac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