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住20天就搬走,沒簽約但房東算我一個月的錢
因為…生活環境,及費用上的不滿意
所以才住20天就趕快走人了
由於當初沒有簽下任何書面上的字
也跟他講過住多久不確定
今天打電話跟房東談,他說房租沒有在用天數算的
都是以月來計,就這樣…準備付一個月5000$的費用
因為是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不曉得我是該去反彈
還是合理情形?
想問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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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不入孔孟之流?
還是我根本不屬於這個年代?!
呂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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