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新竹市光復路1段576巷38號10F-1
【詳細位置】
新竹市光復路1段576巷38號10樓之1
【時間】
2006年7月~2006年11月
【房東觀察】
1. 對事情斤斤計較,對學生佔大便宜的人
2. 講話不算話,老是以"口說無憑"逃避責任的人
3. 給的承諾常常不兌現
【租屋心得】
我跟我兩個室友在暑假租了這間房子,房東是二房東我們是一開始就知道的,因為屋主人
在國外所以委託他租屋。而我們租的房子是樓中樓的上層,二房東住在樓下那層。
從我們跟二房東接洽的時候我就覺得二房東不是個很好相處的人,因為一開始我們跟他談
房價跟家具的時候,他就幾乎從不讓步,不管我們要什麼,他都說不可以。最後我們因為
時間的關係,再加上尋找房子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還是妥協跟他租屋。二房東一開始想
租15000,經過協商後,我們跟他租一個月14000,三間雅房(兩坪、三坪、四坪)、一間衛
浴、一個約四坪的小客廳,簽約一年。
原本我們再看屋的時候,二房東說樓下的廚房、冰箱跟陽台、洗衣機我們可以使用,但在
我們搬進去之後,二房東說只有洗衣機跟瓦斯爐可以使用,因為我們跟他凹降1000元的房
價,但這些條件二房東並沒有在簽約的當天跟我們重新約定,而我們也沒有要求他寫在合
約上。因為我們想說這些條件是在看屋的時候就有答應了,應該不會有變卦(這是我們的
疏忽),基於是我們的疏忽,我們也就認了。之後我們又發現有一間房間缺一張書桌,於
是又跟二房東反應,二房東就凹說有一張小小小電腦桌可以當書桌,但我們一開始說好的
是每間房間都有一張電腦桌跟書桌,在經過一小段爭執後,二房東同意給予一張 500元的
二手書桌,我們也欣然接受,但之後他又打電話給另一位同學盧,我同學受不了他的騷擾
,便同意我們不再爭取書桌,改由我們自己購買書桌。
之後住進去後,一切都算ok,雖然沒辦法使用冰箱跟陽台曬衣服,我們也都自己想了辦法
,像是自己購買冰箱以及在我們的小小客廳曬起衣服。一直到10月底,二房東通知我們三
個室友的其中一位說,我們的屋主想要賣房子,且告知他隔天會有仲介帶人來看房子,請
我們不要把門鎖起來。聽到消息的當下我室友當然感到相當震驚,於是便跟二房東確認賣
掉的可能性高不高?二房東跟他說應該近期就會賣掉,請我們可以開始找房子,並提醒我
們合約上有一條特別條款,上面註明"如果屋主擬提前收回房屋,會於兩個月前通知,並
賠償一個月的租金"。本來我們想說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法規可以保障我們,但屋主跟二房東
跟屋主承租的契約中有寫明如果要賣屋,二房東不得拒絕一定得搬走的條約,再加上我們
是跟二房東承租,因此屋主根本不需要對我們負責,只要把二房東趕走,不需要理會我們
。因此我們便開始找房子,雖然在這個時間點很難找房子,但我們還是順利在一個禮拜多
找到合適的房子。
找到合適的房子後,我們通知二房東即將要搬走的訊息,並詢問何時可以拿到押金。一開
始二房東態度都還很正常,也表明押金在房子歸還的那天會還給我們。但當我們跟他提到
"一個月的賠償金"時,他的態度一整個大改變,他第一句話就讓我們感覺到事情不太對,
他說"我並沒有準備賠償金,而我也沒有打算要賠你們"!我們當然很訝異,於是他開始說
他並沒有要我們搬出去,他沒有給定我們該搬走的日期,所以他並沒有要違約。講到後來
他本來同意要賠我們錢了,但後來他又反悔,說其實屋主還沒賣掉房子,所以合約還沒解
約,就算要解約,也是提前兩個月通知我們,我們必須住滿那兩個月他才願意賠我們一個
月租金,由於大家鬧得不是很愉快,所以過程已經變成爭執、爭吵,在最後二房東表示我
們四個人(三位室友+一位室友的男朋友)欺負他一個人,所以他不得不妥協答應我們的要
求,於是那天他同意我們住到11月為止(因為我們已經付了租金),然後他同意賠我們一個
月租金。而基於二房東態度轉變很大且他之前有不良紀錄的情形,這一整天的談判我們都
有錄音存檔。
基於他答應我們的條件,我們在兩天後跟新房東簽約。但就在簽約後隔一天,我們的二房
東又打電話來要反悔,且策動他的親朋好友輪番打電話來跟我們盧,說我們欺負他。我們
最後跟他表示我們有錄音請他不要再說"口說無憑"這種話來反悔後,他又縮回去不抗爭了
。但隔天他又開始來盧,且告訴我們他要請法律顧問來,要推翻那天他的承諾,並同時要
告我們提前毀約,要我們要賠償他一個月的租金。對於這樣無理的要求,我們當然是不可
能同意,也拒絕再跟他談判。
我們最後受不了他的騷擾,請學校教官出面處理這件事情。最後我們當然是沒有要求他賠
償一個月租金,當作和解的籌碼。但其實我們有詢問過律師跟學校法律顧問,他們是說我
們絕對站得住腳,只是看要不要鬧上法庭而已。由於我們都只是學生,我們其實沒有太多
時間可以跟他告來告去,所以我們後來還是退步了,放棄我們的賠償金,把押金拿回來趕
緊搬走。
在這整個過程中,二房東不只沒有履行他一開始承諾的一些事情,(像是使用空間和家具
提供),同時他也一再欺騙我們,像是一開始我們跟他談房價的時候,他說屋主租他22000
,所以他租上層14000給我們,他下層租8000是因為他已經是常客,屋主給他優惠。我們當
時因為太倉卒且沒經驗,並沒有要求他拿他跟屋主的合約給我們看,就相信他的片面之詞
。但我們之後在找新房子的過程中,發現其實我們屋主只租他16000,也就是說他幾乎把
所有房租都轉嫁給我們,他一個人付租金2000元使用一整層的空間跟設備,還不準我們使
用陽台等等,這是我們事後感到非常生氣的事情之一。其次就是他總是說話不算話,口說
無憑這四個字讓我們對他這個人是完全地徹底失望,甚至是厭惡!!最後是他不肯照合約賠
償的事情,更是讓我們不能接受。
這一整篇心得有點冗長,雖然有些細節沒有說得很清楚,我們會退讓當然也是有我們的無
奈,但基本上我們希望不要再有同學受害了!!所以才會把整個事件post出來,因為根據我
們的觀察,已經有不少同學受害了,(因為他已經分租很多次了)希望不要再有同學遇到他
這種惡質的二房東。
因為這位二房東可能之後會再搬去別的地方,繼續他惡質的手法,所以如果有同學有需要
,可以寫信跟我詢問他的名字,當作之後租房子注意的一項。
這邊我只提供他的姓氏,如果板主認為不妥,可以告訴我,我會把他刪掉
二房東姓:杜XX。是個女生。
☆★論述可為觀察探知重點,不宜全然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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