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用電費或遠高於個人使用電費?
昨天收到房東寄來的電費,然而卻發現自身負擔的電費高非常多,因此想詢問各
位版上有經驗的網友,這種情況是否正常?
我先大致介紹我這裡的住屋情況,我住的五樓部分共有五間套房,然後房東在六
樓頂樓加蓋四間套房,因此全部共有九間套房。這裡套房形式是每個房間都有自
己的冰箱,也就是說必須公用的機器就僅有洗衣機和飲水機。收費方式則是按照
房東先前規定,除負擔自身房間用電外,然後公共電費則是九個房客平均分攤,
電費計算方式則是按照台電電價,每個房間都有獨立電表。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當公用電器僅有洗衣機和飲水機,以及走廊上的電燈,然而
昨天接到電費卻發現,公用使用電度不僅超過九間套房的使用度數,而且還綽綽
有餘,足以養兩間套房,也就是說公用使用電度足以養十一間套房。而房東計算
電費方式就是總電費除以九間套房總數度(也就是總度數扣除公用使用度數)得
出的價格,乘以各房間的使用電度,最後這個價格就是每個房客必須負擔的電
費,並當成包含負擔公共電費。然後疑問就在於這個計算方式使得平均每度數的
單價是6.7元,遠高過於現在台電每度3.11元甚多。
因此我現在比較困惑的是,版上網友有遇過這種公用使用度數高過於全部房間使
用度數的情況嗎?因為我蠻懷疑當每個房客其實待在房裡比使用公共電費還要
多時,何以公共使用度數還會出現這種破錶情況?昨天和一位同學聊天時,他是
說搞不好房東將他家裡的電費也算到我們頭上,事實上確實房東就住在樓下(房
東是五口之家),而且房東曾表示我們居住樓層是他自己名義購買,然而我看昨
天台電的電費通知單上面,顯示的名字卻不是房東本人,我不確定電費通知單是
否必須與屋主名字相同,若是的話難道房東真的找人頭去申請用電,然後將他家
與房客的電全部共同計算,最後由房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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