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要跟二房東簽約的內容要如何修改?
我在崔媽媽的網站上找到這份租賃契約書的範本,
由於我是要跟二房東簽約,
請問要如何修改?
這份範本是否適用在二房東?
雙方各執一份,是要簽一份另一份用影印的?還是簽兩份?
第一次簽租賃約,麻煩各位大大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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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約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標的所在地、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
房屋座落: 縣(市) 市(鄉、鎮、區) 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使用範圍:右述房屋全部\房間 間\套房 間
總坪數 : 坪
使用目的:住家\營業\其他( )
第二條:租賃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計 年 月。
第三條:租金及押租金
(1) 租金每月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給付甲方。
(2) 押租金 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第四條:稅費
(1)就本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費,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皆由甲方自行負擔。
(2)租賃期間因使用本租賃物所產生之電費\自來水費\ \除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轉租
未經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權轉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將房屋轉租與第三人。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1)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2)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
第七條:房屋之使用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若造成甲方之損害,願負一切責任。如租賃物所在地之公寓大廈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或其他決議者,乙方亦應遵守之。
第八條:違約之效果
(1)乙方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甲方得終止本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而仍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至交還房屋之日止,乙方應給付給甲方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如租賃房屋之改裝係經甲方之同意者,乙方以現狀遷空返還。
第十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約所生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誠信原則
本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送達及不能送達之處置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事項:(雙方得自行議訂之特別條款)
(1)乙方得提前終止本約,但應於壹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 個月之租金金額。
(2)
(3)
恐口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戶籍地址 : 戶籍地址 :
身分證號碼: 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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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5.100
※ 編輯: ycchingg 來自: 218.171.55.100 (12/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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