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我神奇的房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8年前 (2006/12/30 23:1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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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還沒離開,還有整整一年租約,地點就不打了。 剛畢業因為被家裡趕出門,在匆忙的狀況下租了第一間雅房, 結果因為沒經驗加上急著找,住了之後後悔到不行。(可爬我文章) 後來有個我上台北才認識的某家店店長,說他家有房間要出租, 非常積極的邀請我去他家住... 還幫忙我搬家,優惠我兩個月的房租(後來知道有隱情) 所以我就跟舊房東解約,賠了押金。因為環境真的很差。 現在這個地方,其實如同當初看的很不錯, 房間比之前大又有對外窗,浴室也弄得滿好的。 房東還說有一間儲藏室可以開放給房客使用(這點很吸引我,因為我東西爆多) 另外一位房客是我大學同學,跟我當了一年室友,人不錯相處也很好, 不過...就是說不是那種一掛的朋友就是了。 但是能跟她繼續當室友互相照應~我很高興。 搬家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讓我對房東很不高興。 不過礙於東西都搬了約也簽下去了,我還是住了。 只是在我正式入住(舊家還剩幾天多少住一下)之前,我把喇叭鎖換掉了。 因為我室友說房東會開她的門拿她的東西用(還笨到不知道歸位) 也曾經在她早上沒班賴床的時候,拿鑰匙開她房門, 然後發現她還在睡才把門關上(其實她是裝睡~因為嚇到了) 家裡有三間房間,一間我一間我室友一間房東, 房東是單身男性27-29歲,有個女友和一個女兒 (女友是女兒的媽,但他們沒結婚...這並非題外話,和後面的"劇情"有關) 平常女友和女兒住在很遠的某個地方,假日會來住1-2天, 星期一到五房東幾乎都會回來住,不過都是等關店之後(11:30PM) 大概一兩點才會回到家~這時我大部分都已經睡了。 說一下房東這個人,他有某家店,我跟他認識四年多, 是他的老客戶吧...有陣子幾乎每天都會去。 以前對他的感覺是,這人雖然很愛裝熟又很無聊,不過還算好人。 (裝熟可能也是做生意的必備技能吧~) 跟房東第一次吵架,是在搬進來第二天。 因為他家廁所+浴室真的很髒又臭,我個人有小小潔癖, 所以我一來就馬上開始大掃除,從廁所浴室掃到廚房, 連他家底部呈現奇怪橘色油垢的冰箱我都刷得乾乾淨淨。 廁所裡原本有兩個垃圾桶,我那時候覺得很奇怪幹嘛要放兩個桶, 其中一桶發出惡臭,裡面還有鋁箔包飲料罐,我把垃圾袋拿起來之後 發現桶子內部都黑黑的還發出噁心的臭味,明顯就是桶子比垃圾臭。 我想,廁所不需要兩個垃圾桶吧,而且那個垃圾桶太噁心了。 所以就跟垃圾一起打包準備拿去丟。 清掃完畢之後丟MSN給房東,跟他說我掃了哪些地方丟了哪些東西, 除了垃圾桶之外還丟了廚房水槽裡原本是藍色但是被油垢染成灰黑色的籃子。 (我丟掉那個籃子之後有補一個給他,因為我手邊剛好有大小更適合的籃子) 還有冰箱兩三樣發霉的東西。 講完之後,我有特地提那個垃圾桶,但是房東沒有多講什麼, 所以我後來就真的把垃圾桶連同清出的一大包垃圾拿去丟掉了。 結果說完這一堆之後,房東回了一句讓我永生難忘的話: 「妳真的很囉唆耶,管家婆。」 當下我就怒了,MSN的語氣就很差,後來就藉故下線。 房東當晚回來之後,上廁所完衝出來大叫, 「妳把我的垃圾桶丟掉了!妳幹嘛丟我的垃圾桶!」 我很疑惑的說:「我下午不是有跟你說過了嗎?你沒反應我才丟的啊」 房東:「妳幹嘛丟我的垃圾桶,這樣我怎麼丟垃圾!」 我:「我明明就跟你說過了啊?」 後來去問我室友才知道,她跟房東的垃圾桶是分開的, 那個噁心的垃圾桶是房東的,重點是我看房子看到廁所的時候, 房東說他兩天倒一次垃圾。 隔天又跟房東聊MSN,他一直一直碎碎唸說我丟他垃圾桶 我被一直唸得煩了,我就跟他說那我賠你一個垃圾桶好不好,不要一直唸。 他說,不用,這點小錢他不在意。 再隔天,又被唸垃圾桶。 我說,拜託我賠你一個桶好不好。 他說,不用,我已經買了。 過兩三天,他已經買了的垃圾桶根本沒擺出來, 我心情超鬱悶...不準我賠又一直唸,也不擺垃圾桶, 這樣會害我被另外一個室友白眼,就等於房東會用我們的垃圾桶(我們有講好共用)。 所以我就去買了個桶賠他,然後告訴他這件事, 他才終於沒繼續唸垃圾桶的事。(其實我猜他根本沒買新垃圾桶) 然後那個垃圾桶從我買來還他到現在...大概已經兩個月了吧。 從來沒倒過。 (網路怪怪的,剩下的等等補上) -- ☆★論述可為觀察探知重點,不宜全然依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37

12/31 00:38, , 1F
好像在寫故事..我在期待下集耶^^
12/31 00:38, 1F

12/31 01:00, , 2F
我可是很痛苦的= =|||這一切...
12/31 01:00, 2F

12/31 03:42, , 3F
我覺得這根本很誇張 妳的標題真是客氣@@"
12/31 03:42, 3F

01/01 12:08, , 4F
不管怎樣 還是不要未經過同意丟棄別人的東西比較好 ︿︿
01/01 12:08, 4F
文章代碼(AID): #15beEThs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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