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分享我95年年初的租屋經驗(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我從高中到出社會工作,都是在外租屋,所以經驗上還算豐富,今年初的租屋可說是最不
愉快的經驗,也算是一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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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底因故要搬離原租屋處,因為時間很緊迫,原本已下訂永和的套房,就要在搬家前幾
天,哥哥的朋友(略有交情)家中有空屋要出租,就徵詢我要不要去看房子,因為條件還
不錯,就約下午去看了。房子在北科大旁邊,離我上班地點不遠,而且環境和設備也符合
我的需求,於是當下就開始談了(只是談談租屋的條件,還沒確定要租),在場的人有朋
友二人(情侶),我和我的女朋友。
因為永和那邊已給訂金一個月了,所以雖然很心動,但因不想白白浪費那一個月的錢,所
以後來決定還是去住永和的套房。但是在當天晚上朋友來電說,房東(也就是朋友的母親
)要幫我吸收掉那一個月的租金,也就是95年1月是不用租金的(只要付水電費就好)。
最後在決定搬進去前,和朋友"確認"所有的租屋條件(就是當初看房子時所談定的條件,
包括租金已包含水電、使用空間等等)後,我就在一月一號搬進去了。於是,近三個月的
悲慘命運就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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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的最大錯誤是一開始就信任朋友,認為他就是代表房東來和我談租屋的條件,結
果踏錯一步,後面就全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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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到房東本人已經是一月中的事,因為還有另外二間雅房要出租,所以她帶人來看
房子,彼此寒暄後就談到房子要另外隔間的事(整層房子大約有50幾坪,扣掉二間套房、
二間雅房後,還有多餘的空間再隔出二間雅房),隔間之後,整個公共空間採光會變得很
差,想說已經搬進來了,只得作罷,沒表示任何意見。之後,過了一個禮拜,另外二個雅
房的朋友也已經搬進來了,是韓國人(來台灣學中文的),後來比較熟之後聊天才問到,
原來房東一開始也沒講說要隔間,也是搬進來之後才講的。接著一月底要簽書面契約了,
也是引爆點之所在。
要簽約前一天,房東才臨時說房租要多收5百元,原先談定二人住一間,租金已含基本水
電費,現在才再說因為是二個人住一起,所以還要再加收500元水電費(我和我女朋友幾
乎是同進同出的),而且安裝的洗衣機是投幣式(一直拖到一月底才裝好),一次要30元
(原本是說意思意思收個10元就好,我和我女朋友當場都有聽到),我就不爽了,明明在
搬家前就講好的,簽約當天晚上,與房東當面講,房東說因為是認識的,而且租金以忠孝
東路三段的地段上,已經很便宜了等等一堆藉口,愈講我的火氣就愈大,直說妳兒子當初
講的和房東現在講的完全不一樣,房東說朋友只是幫忙轉達,完全沒有決定權,當下朋友
就嗆了一句"口頭約定沒有法定效力"他只是幫忙而已,房東還說不想簽約的話也行,就租
給下一個有緣人吧。
這時我已經快失去理智了,還好女朋友拉著我,因女朋友眼睛不舒服,先載她去看醫生,
順便討論到底要不要租,一個小時過後,回到租屋處,就跟房東說房間就租給下一個有緣
人吧,我沒有那個榮幸租到這麼"好"的房子,於是就不歡而散了。約定在二月中前搬離,
房租也算到搬家那一天,因為二月初就過年,家住彰化,大年初三就趕著上台北開始找房
子。剛好朋友要回台中工作,所以就接手他的房間,可是朋友要三月底才搬回台中,中間
這段空窗期,只好上租屋版PO徵求文,剛好一位網友也正要搬家,但租約到三月底,跟我
的需求不謀而合,就暫時住進去了,以日計費的,雖然不得己,但也是最後的選擇(不然
我就要露宿街頭囉),之後四月順利住進原本朋友的租屋處,房間雖然是頂樓加蓋,但空
間和環境都符合我的需求(二房一廳一衛一廚附一個大陽台),重點是,房租才原本套房
的3分之2。
這次也算是學一次經驗吧,短短四個月搬了三次家,除了體力和精神上的疲累外,還有對
人性的失望,租屋這檔事,不管是認不認識的人,入住前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是真的啊,免
得搬進後爭執不斷。
P.S.題外話1:因為當初住進後和室友有合牽網路,自己出網路線,剛好搬到新家時要裝
網路,就跟朋友說要拿回網路線,因為是線拉在天花板裡面,還要我幫忙拆,原來住的房
間還沒租出去,房間大概已經空了一段時間了,房東損失的租金收入早就超過當初要加的
錢了,真不曉得房東在想什麼。後來想想,大概是面子拉不下來吧,原本談的時候,火氣
愈談愈大,連房東的丈夫(人蠻好的)都知道理虧,可是房東還是堅持已見,到最後幾乎
在對嗆了。這也是我少數發脾氣的時候。事過境遷,不曉得之後住在那邊的朋友是不是跟
我一樣受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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