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其他房客如果要中途搬走怎麼辦?
1. 請注意:當初他給你二三月房租時,意思就是他3月也要住。
現在他臨時說住到二月底,這樣是他違約!
不過只違反三月份的這一次! 除非他找人來補
否則三月份房租不用退他!
至於三月份期滿之後的,看你們當初怎麼談的了。
2. 另外,就我以前聽來的法律觀念: 口頭意思表示也是一種契約!
並非只有白紙黑字才算契約。 這點有待學法的人幫忙補充一下。
※ 引述《kawoods (kawoods)》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遇到這種狀況
: 去年暑假 原本一起住的朋友三個畢業了所以不租
: 於是我跟我同學就當起了二房東
: 開始找新室友 (不過我們沒抽成 純粹只是找新室友)
: 後來都找齊了 但其中一人 當初猶豫要住暑假還是住一年
: 因為我們急著找人 所以就答應他可以住暑假
: 或者如果九月找到學校宿舍 就搬走我們再找
: 後來 她沒抽到宿舍就住了
: 照這種狀況他應該是住一年 好 問題是我們沒簽約
: 只是口頭承諾
: 前幾天收2/3月房租 他也給我了
: 卻在幾天後 說他下學期不住了(只住到2月底) 意思是要退他3月房租與押金
: 我們覺得很錯愕 畢竟照當時的協議是不能中途搬走~
: 請問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 退錢合理嗎?? 當二房東有什麼要注意的??
: 謝謝大家給我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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