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租這麼久感覺在最後兩個月都壞了
依民法第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你們已經有通知房東要修東西了 他想逼你們續租所以不修繕
簡單的是 去郵局買一份3聯單的存證信函 寄一份給他 他應該就會嚇到了
內容大概是說幾月幾日已經通知他們要修東西 他們一直延遲不修
限期何時要修 不然請人來修要從租押金中扣掉等等
通常惡人都沒膽 依我看你們房東的技巧真是拙劣到不行 絕對是不懂法律的
寄個存證信函給他們 應該就足夠嚇死他們了
我之前的房東也很奸詐 但是一碰到法律馬上不敢太大聲 加油~~
※ 引述《inx0824 (機車鬼-克)》之銘言:
: 我跟另2個朋友一起租一層樓
: 原本都還好跟房東也都相安無事
: 直到這幾個月我真的憤怒到一個極致
: 我們租約到3/5到期
: 原本想說如果沒意外就繼續租
: 但是1月初時房東就換了個嘴臉說要漲價
: 這裡既不是店面也不是新房子(少說也有20年了)
: 一口氣就要漲2000元
: 我們只說讓我們想想
: 畢竟我們都很窮= =
: 有一天起床
: 發現飯廳連廚房都完全沒有電(大概就是客廳的後半段)
: 包括插座 開關 都沒有辦法使用
: 我們撥了電話給房東反映這個問題
: 第一次房東太太是敷衍說房東不在家 要我們過幾天再打
: 後來真的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 又撥了一次電話想說請房東找水電來修理
: 我們有試過不是保險絲的問題
: 沒想到房東凶狠的說...我就是不要修 等妳們搬走才要修啦!!
: 我傻眼....雖然租約快到了
: 但好歹我還是有付費使用這房子吧
: 這樣根本就是侵犯到我的使用權
: 室友氣不過又撥打一次給房東
: 他竟然要我們自己付錢
: 說是我們弄壞的
: 天地良心唷
: 東西都有使用年限
: 更何況修理完我們搬走還是可以讓新房客用
: 室友火大了
: "不然我們自己付錢修一修 要搬走時再把線都剪斷好了 那是我們的不想給你用"
: 房東說...不然漲2000你門再住一年我就修.....!@#$%^&*(
: 誰還要住呀!!用威脅的...爛死了...
: 大不了不用就不用
: 隔音差 鄰居又吵 房子又舊
: 看你漲2000還租不租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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