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通知不續租的時間點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3/06 22:18),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estino (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通知不續租的時間點 : 時間: Tue Feb 27 15:30:59 2007 : : 我現在的雅房3/28到期 : 不打算續租 : 昨天和二房東講了 : 對方臉色一沉 : 說我應該提前兩個月講 : : 但是@@ : 我覺得我一個月前通知 : 時間點應該剛好吧 : 而且我15號搬走 : 還是付一個月的錢 : : 請問一下 : 通常慣例真的是兩個月前講嗎? : 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3.168.160 : 推 n628:通常是2個月 找好房客不容易阿 總要給對方時間 02/27 16:36 : → n628:今天你突然被要求搬家 也不會希望是28天後吧 02/27 16:36 : 推 destino:所以一個月真的太短??? 02/27 16:42 : → hiturtle:我家是今天說.明天閃.隨你不扣押金XD..不過好房東難當阿 02/27 17:02 : 推 sichi:看你的租約吧 不知道一般怎樣 但我的有講要提前一個月說即可 02/27 18:58 : 推 kecal:我覺得一個月前講就很夠了耶 房東跟房客的立場不太相同啊 02/28 00:44 : → kecal:房東要找新房客 還不是要等舊房客租約到才能開放看屋 :) 02/28 00:45 : → kecal:但如果要兩個月前講 房客即有可能重疊到1-2個月的新舊房租費 02/28 00:46 : 推 billyjmj:越早越好, 總要讓房東有準備吧:) 02/28 02:07 : 推 bonchaboncha:若沒記錯,租賃規定一個月前講即可 02/28 02:46 : 推 jiancjh:民法規定一個月,別被騙 別被騙 02/28 18:39 : → jiancjh:好房子比好房客難找呢 02/28 18:40 : 推 dcc1688:房客和房東都覺得自己是好人,那誰是壞人 03/03 01:11 : → kikikocat:如果是找室友,一個月前講會太趕,因為留下來的人必竟是 03/04 14:18 : → kikikocat:是要和新人相處一年的,標準高了,人當然就難找了。 03/04 14:21 : → jiancjh:新室友沒住進來之前,二房東怎麼會知道對方生活習慣好不好 03/05 14:29 : → jiancjh:就像很多房子,住進去以後,才發現一堆缺點跑出來 03/05 14:32 請問一下法律專家 :) 民法規定似乎是租賃「未」定期限者 才需先期通知吧? 租賃定有期限者應該不用先行通知吧?(當然禮貌上最好還是提前通知) 不知道是否我理解錯誤 還請指教 謝謝 ^^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1.48.32

03/09 23:13, , 1F
實務上"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賃應該非常少見吧?!
03/09 23:13, 1F

03/09 23:16, , 2F
再說坊間定型化契約,大多有"未提前通知,房東有權扣款"條款
03/09 23:16, 2F

03/09 23:16, , 3F
你要不要轉到PttLifeLaw,那邊專家比較多
03/09 23:16, 3F
文章代碼(AID): #15xNXGMZ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xNXGMZ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