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不愉快的結束經驗
我先說這篇很長很長很長~~~
===========我是分隔線================
最近有了一個新的工作機會
跟那邊的公司在談的時候
就一直對自己要處理租約的事情心裡有底
最近兩天開始辦離職,今天撥電話給房東
告知他我不續租了 要請教他押金跟預繳的租金處理方法
先講一下我的租約狀態
我跟房東簽半年約 (用一般公佈的租賃契約)
繳租金方式是三個月繳一次
我在這個房子已經租了將近11個月
一開始跟房東簽半年,約到期了之後
我們雖然沒有換約,但就是有默契租約繼續
因為我本來的起租日是在月底,偏偏公司是十號才發薪
所以我跟房東有口頭約定我每三個月的十號給租金
但是起租日一樣是那個日子,日後我有要搬離 只會住到起租日為止
但是因為這樣難免會拖到時間,日子久了我覺得對房東不好意思
所以在上一次繳房租的時候,就 [31;1m主動提出我要補齊到十號之前的租金
以後我的起租日改成十號,房東也答應了
就在他那份契約上"加註"『改八月十號 』
但是當天沒有跟我提到要 換約或是 延長契約
時間回到今天,我從公司打電話告知他我不能住到三個月完結
並且跟他說 我覺得很不好意思,不然我今天25號告訴他
我就租到25號 讓他多賺一點房租
剩下的半個月房租 可不可以退給我
他就問我幾號要搬 我就說我十月中之前一定會搬
房東就叫我乾脆租到十月底
我就說這樣剩下十天我也是住不到
我以今天25號為主 算到25號大家都方便可以嘛
一陣互相討價還價 後來他說好好他知道了 我要25號就算到25號,結束通話
過了幾分鐘,房東又打回來
說這樣不對,不是這樣 他跟我收三個月的租金
就是一次給三個月租期三個月,不能退半個月的
然後我就拿起契約仔細看 上面租金那行沒有加註任何
"一次租期三個月"之類的規定
我就說可是合約上面沒有寫阿
而且我也沒有違約,我們的約已經到期了
我那租金是預繳的 不是應該可以退給我
他就一直說 大略是說沒有人這樣算的
我去外面租房子也不會有人這樣算的之類的
大意就是不能退給我 沒有這種慣例等等
我就靜靜的沒說話 他就說你考慮一下 沒多久就掛電話了
掛了電話之後我覺得有點生氣,想說明明我房租就是預繳的
那有人家這樣的 實住多少 多的就該退給我
就上網找了一堆民法消基法的相關條文
看了一下心裡有個底
-------------------------------------------------------------------------------------------------- *[0m第 450 條
民 法
第 450 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1 條
(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所以我跟房東目前合約的狀態應當是
約滿後並未續換約,變成 不定期契約
另外又有這一條
第 454 條
預收租金之返還)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
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因此房東理應退還給我預繳的租金才對
但是我還是不放心,上網找了消費保護者團體的電話,今天中秋
大家都放假,最後終於讓我打到一通有人接的 感謝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我跟接電話的先生概述了我的情況,問他我有沒有牴觸合約
適不適用上述的民法法條,他聽完我的敘述後
表示原則上 我是站得住腳的
因為合約早在 近半年前就終止,現在我的狀況的確屬不定期契約
我有跟他說我怕不好意思,所以想讓房東多賺半個月的房租
但是消保會的先生說,叫我 該有的權益要爭取
今天 我沒有違約 房東不應該不退我多付的房租
我有提前告知已經盡了義務
叫我不用讓步沒關係
如果房東不願意歸還預繳房租,請我到郵局買存證信函寄發
再不行 報請我所屬地方的消保單位,請消保官幫忙處理
我才終於放下心中一顆大石頭,對我而言
兩份工作銜接得很緊,這一個月四千多的租金 對我來說不無小補
下了班回家,我想說趕快跟房東談好
跟他約在租屋處樓下的客廳,要 "橋"好這件事
房東一來我很客氣的跟他敘述來意,表明想要趕快解決
由於房東上一通電話結束 是跟我說他不會退給我半個月租金等等
我開門見山就跟他說,我剛剛查了一些資料
我們目前合約的狀況,是屬 不定期契約
他就拿出他那份合約,指著上面八月份 加註的地方
跟我說我們有續約,我就說可是那不是續約,那是當天我們
協議要將起租日改成十號,並不是換約也不是續約
他就說這樣就是續約,開始有點激動
我就說 可是我沒有簽名,你那天也沒有跟我說這是續約
房東很激動拿著合約一直說 怎麼這樣會不算續約
我怎麼可以這時跟他說這是不定期契約
他是信任我….blah blah
後來我就說,可是我那天男朋友也在場,
他可以證明你沒有說那天這樣是續約,
而且就算要換續約,也要有雙方簽名或是蓋印,
他真的沒有提到續約…等等
房東先生就一直很激動
說我現在怎麼可以說是不定期契約
很沒有意思...等等
我就說可是我有我的權益啊
整張契約上面都是寫甲方如何如何 乙方不得如何如何
我的權益我當然也要顧阿
況且今天契約上面如果寫明了 "租期一次三個月 預繳不能退"
那我今天不會在這邊跟你盧這些
事實就是如此 過程中我們火氣都有點大
我還一直試圖讓我們兩人冷靜下來
但是我說什麼房東就一直搶白
說我拿法律 消保法跟律師壓他
另外又說他是信任我才不續約 想不到我如何如何
我就說可是我們 的確是簽半年約 約怎樣就照約走 不是嘛
而且已經約滿了 我房租預繳也是事實啊...
反正整個過程很混亂,討論不出結論
甚至房東還說,那不然你現在就給我搬走
我就說 可是我有付你房租
你不能趕走我
後來房東太太來了,坐下來聽了一下
問說現在情形是如何,我就解釋給他聽
她當然也是跟房東一個陣線,講的話都差不多
於是我又解釋一次目前合約跟我的權益
話都還沒講完 她又搶白
說她以前年輕也在外面租房子,她了解我的處境
但是現在的人不講情面 做事情都沒規矩
重點就是沒人在這樣退的,然後就開始訓我
說我翻臉跟翻書一樣,她們租房子給我逢年過節都有噓寒問暖
對我那麼好我現在這樣對她們
但是我也不是沒禮貌的房客,被這樣說我真的很不服氣
去年過年年底也送了要給我馬咪的酒給她們
每次網路斷線請房東幫我處理,謝謝我也沒有少說半次
之前房租會拖到 也是很不好意思一直道歉
下樓看到人我也都有打招呼
到底是誰翻臉翻得比較快
說到底我只是想把我預繳的房租拿回來,
兩個人就這樣輪流砲轟我
我只要要解釋 她們就搶白,就這樣一直狂批猛批
把我講成 沒人情味不懂做人處事 的小孩
講到最後我被她們氣哭了
我就說 我如果沒有誠意要解決
就不會趕著要處理這件事,今天你們都站在妳們房東的立場想
要是你是我 要不是這筆錢對我不重要
我幹嘛跟妳們開這個口,要是換成你
你不會爭取自己的權益嘛?
結果房東居然跟我說 我不會 我給三個月就不會拿回來我不是這種人
我聽了整個無言...現在是怎樣
後來還是一樣一直訓我
房東太太還說當初根本不想把房子租給我
是房東幫我說話才租給我
沒想到這樣處理事情...等等
我真的整個傻眼,
我只是在爭取自己的權益
該退的本來我就可以拿不是嘛
扯來扯去我真的生氣
我就說 那現在妳們評斷我個人 把我講成這樣
就是因為我要拿那四千二的房租回來 對嘛?
她們停了一下 又說沒有
是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blah,blah
說我比她們的兒子女兒還小
她是在教我以後出去租房子不能這樣處理
敢情她是以為我很想這樣被罵嘛?
纏鬥很久,後來房東太太也不想聽我說
就說不然我到底什麼時候要搬
我就說我本來就可以十月十號前搬
是對她們不好意思 就想說25號提 就讓她們房租扣到25號為止
我交屋了25號沒到她要租出去我也沒關系
房東太太就說 好啦退啦退啦,而且是對著房東說
房東就說退退退 十號當天交屋就退什麼的
我就說 那我搬完當天交屋 再麻煩你們
把水電結算扣掉,麻煩妳們了
後來我站起來要走了 房東還說
你以後要跟人家打一個月一個月的契約
我就說有啊 當初我有要求 是妳們一直說不行
(明明房東家就住對面,還每天都來這邊
但是當初就說租約不好收 不願意讓我按月繳)
反正我還是跟她們道謝,說麻煩她們了
就走回樓上大哭。
我真的很生氣,憑什麼這樣一直罵人
就事論事不能好好處理嘛?
平常我下班遇到房東也都有說有笑
見到面沒有打招呼我也有點頭笑一下
說要解約 說要拿回預繳的租金
就這樣翻臉
整個過程中 房東真的一度很情緒化
我也是讓房東太太狂訓
最後還說就是我們的 "緣到此為止"
(還比了切斷的手勢)
我真的很難過,因為我一直都覺得房東夫婦對人不錯
可是有必要這樣嘛
有必要這樣去傷害別人嘛?
妳們不是吃素念佛嘛?
這只是我的經驗,氣過被罵過就算了
其實去談之前我就有心理準備拿不回來
現在這樣,就算她們願意把我房租退給我
卻讓我在這房子生活的回憶蒙上陰影
她們一棟房子租給十二個人,
一生中不知道會遇到多少房客
但是一個人的一生中,也不會碰見太多房東吧
接下來還有十五天,希望到我搬走那天,我不會碰到房東夫婦家人任何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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