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要注意簽約事宜.....>_<
第一次來,沒想到是抱著這種憤恨不行的心情,
但是,我花錢買的教訓,也給大家一個警惕。
自己是今年畢業生,即將要出社會的新鮮人,
因為急著要找房子,也沒有想那麼多,
於是就四處找了房子,也看了。
碰巧因為媽媽的朋友有房子,在民權西路附近,
看了之後,事實上地點是很好,再者,環境也還不錯,
只是真的太貴了,要一萬,
但是不包水電,不包網路和第四台,附加家具,
另外一家是同學的姑姑,在頂溪捷運站出口,
小是小了點,但是網路,水電,家具也都齊全,
這樣才拿我七千,兩個條件相等,都很好。
我中意的是頂溪,也談的差不多了,
可是,媽媽這個朋友因為人住在國外,
只是因為暫時回來處理家裡的喪事(丈夫過世),
後來就要媽咪讓我去看那個房子,我也去看了,
很不錯,也覺得是熟人好,但是太貴了,
初出社會的我怎麼可能負擔,加上水電也得要一萬三四吧,
工作也只有兩萬五,還得扣掉健保之類的,
說真的壓力很大,再加上有就學貸款要還,
很難吃的消,所以也坦白跟他講了,
後來媽咪跟他交涉之後說了給我七千,零零總總也要一萬,
實在話,我很感激,因為給了我這麼大方便。
他好說歹說,只要租給我,只要我租,他什麼都好講。
現在呢。
我因為工作關係,可能會常回南部,所以想說,現在的套房將就點,
雖然是離市區遠了點,也還是ok啊。
重點來了,我簽了約,雖然還沒有入住,但是就是簽約了。
合約裡面,我也想,是媽媽的朋友,我信任她,
都怪我自己不好,笨,天真,沒長眼睛跟大腦,
我跟他說了我的狀況,因為是我的不好,很低聲下氣,
說了會給一個月到兩個月租金補償她,
也可以再幫她找人,反正她女兒在國內,也還是可以幫他打點事宜,
他講了,管你要在哪裡工作,那是你的事,不干我的事情,
反正你就是要給我租一年,合約都簽了,我不能賴皮,
我也不准再找人轉租或說要取消契約,他都不准。
語氣很差,我被她罵到哭,跟他解釋,沒有用,所有我的郵件,他也都不回,
就是擺明了我一定要繼續租,不管我要不要。
契約中有一條,
租貸期間內一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條款時,
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不異議。
本契約皆由甲乙雙方同意,以一年為期,中途不得解約。
他跟我在合約中加了需租一年,不得解約。
後來我同學告訴我,其實,不能解約的部份違反民法247條之1第3.4巷,
限制他方當事人權利之行使或當事人有重大不利,顯失公平者,該部分規定無效。
我說了要退他一個月,也是在合約中有的。
好說歹說他就是要一年租完,他一定要賺到所有錢。
反正現在根本也談不攏,他很強硬,房客非我不可,
我談了,就被罵,不談,我又怕,唉。
反正,都怪我自己不好,搞壞了朋友關係不說,還弄得一身腥,
現在,我也只好聽著法律系朋友的意見來慢慢跟他談,
雖然說根本沒機會,但是,這個切身之痛提醒大家,真的要小心,
不要跟我一樣笨,要睜大眼睛,簽了這麼一個不平等條約,
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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