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滿20歲想跟房東補簽約內容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Purple )時間18年前 (2007/07/06 07:2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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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升大二 之前有繳交過押金和簽房東的約。 但是都未滿20歲,想保障雙方權益找父母補簽一份。 不知道下面這份的內容合不合理? 1、租約期限:租約為其一年,租金半年繳。 自民國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月。 2、單月租金:新台幣    元。 3、公共區域之水電費與居住同層樓之住戶平均分攤。 4、此戶水電瓦斯費與管理費應由此戶房客每月繳交。繳交房屋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5、房東所附家俱: (因刻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壞房客須賠償房東損失) 6、租約期間房東承諾之設備: 7、承租人不可另行轉租。 8、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 9、室內設備在自然使用所產生耗損,房東應立即修繕。 10.房客應於租約期滿時將此戶費用繳清與維持室內清潔完整,於租約到期之日與房東確認後即可。 11.契約為一份三頁,雙方各具一份,不得於上方塗改,影印本應具雙方簽章才具其效力。 可以給我點建議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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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接受就是合理,反之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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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點...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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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但損害非房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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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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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ZNsJ-O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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