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滿20歲想跟房東補簽約內容
剛升大二
之前有繳交過押金和簽房東的約。
但是都未滿20歲,想保障雙方權益找父母補簽一份。
不知道下面這份的內容合不合理?
1、租約期限:租約為其一年,租金半年繳。
自民國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月。
2、單月租金:新台幣 元。
3、公共區域之水電費與居住同層樓之住戶平均分攤。
4、此戶水電瓦斯費與管理費應由此戶房客每月繳交。繳交房屋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5、房東所附家俱:
(因刻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壞房客須賠償房東損失)
6、租約期間房東承諾之設備:
7、承租人不可另行轉租。
8、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
9、室內設備在自然使用所產生耗損,房東應立即修繕。
10.房客應於租約期滿時將此戶費用繳清與維持室內清潔完整,於租約到期之日與房東確認後即可。
11.契約為一份三頁,雙方各具一份,不得於上方塗改,影印本應具雙方簽章才具其效力。
可以給我點建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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