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樣的情行合理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7/23 10:16),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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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兩個人跟房東租一個房間 前一位房客跟我認識 因為學校宿舍封宿時間與進住新租處的時間有一段空白 我們的東西會沒有地方放 去看房子的時候(五月底六月初) 房東答應另外可以給我們放東西的空間 也答應我們簽約是簽半年 契約也都打好了(書店買的那一種,雙方都是正本) 上一個房客的租約是到7/1號 我們是從8/1開始租 雖然有空白期簽約時房東也沒有異議 結果東西要先搬進去的時候 房東要我們自己去跟上一個房客協商空間放東西(6月底,也沒說到要另外收錢的事情) 好不容易協商好了 上一個房客真正跟房東退租的時間是7/15以後 昨天我跟房東說我要去跟她拿鑰匙要先整理房子 她突然跟我說要加收半個月的租金 說是置放東西的錢,說是行情價 但是因為上一個房客的東西也有放在那裡 甚至在7月1日過後還有在那裡住,到7/15以後才交屋 因為房東當初口頭承諾的跟後來做的不同 又臨時加上要暫放東西的錢 契約上也完全沒有提及這件事情 而且那個房間同時放了三個人(兩個新房客+一個舊房客)的東西在那裡 所以我們(新房客)就把部分的東西搬回家或是另外找同學家寄放 所以我是跟房東說如果是行情價要出錢的話我只願意出三分之ㄧ 房東要我自己去找舊房客要錢 當然引起舊房客反彈(因為我不是房東,只是跟舊房客認識)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 這真的是行情價嗎? 就法律上我有繳納這筆錢的義務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74.252 ※ 編輯: woanyih 來自: 59.117.174.252 (07/23 10:30) ※ 編輯: woanyih 來自: 59.117.174.252 (07/2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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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房東說話前後不一,不老實,你還是趁早退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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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沒有。只要不在契約規範上,都是房東自個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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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簽約後到搬完家給五到十天的空檔是合理,至於置放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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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的行情價,我家也租人,但恕我沒聽過這個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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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空檔期搬東西進去放還得給房東保管費?笑話。
07/23 11:28, 5F
文章代碼(AID): #16f0-F7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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