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租屋~想悔約~~幫幫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 ￾NN   ￾ ￾)時間18年前 (2007/10/03 18:3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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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POYOPO (叫我單親爸)》之銘言: : ※ 引述《ssoo1314 (軟仔)》之銘言: : 我與我室友在淡水同住一間房間 : 一個月兩人共5000元~ : 我到台北市上班~所以6點就得起床 : 而我室友計劃大改變 想去台北捕習 : 因此我們就想搬到台北(在台北有房子可以租了) : 但現在棘手的是 : 現在淡水的房子是簽1年約~10000元鴨金 : 我們已繳30000的房租(一學期) : 請大家幫我想想 : 我跟我室友要跟房東表明我們不想住了~然後承諾他會幫他找到新房客 : 請她把錢說少還一點給我們 : 還是我們自己當二房東呢? : 但我又怕會犯法><" 有打契約嗎? 就照契約走啊 房客解約 押金會被沒收 但是預付的租金應該是可以拿回來的 預付只是房東收錢省事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你說你想幫房東找新房客接 那你就要考慮房東會不會接受妳們找到的新房客 還有 要是房東說 你們必須租到找到新房客的那天為止 那你們又很不巧的找了兩個月才找到 那不就一樣兩個月房租=押金繳出去了 當二房東的話 你也要考慮一下房東的感受 要是房東那天想起要拜訪房客 突然發現裡面的人跟承租人不同了 他會嚇一跳吧 而且當二房東不是房子轉租就沒事了 你的房客跑掉了 房子弄得一團亂 家具全部搬光光 你覺得你的房東會找誰負責? 此外 你們還跑到台北市住耶 房客有問題會直接找你們吧 然後你們就得台北淡水兩處跑耶 總之 當初簽約的時候 你們也是答應要給人家扣押金的啊 (如果是照一般契約上寫的) 做好心理準備 就乖乖給人家扣吧 不要再想一些可以討回押金的折衷辦法 都是累了自己 頂多跟房東講的時候裝可憐一點 能不能不要扣那麼多 會幫他宣傳出租消息 拍拍照片放上網 房東全扣是他的權利 有退是你們撿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18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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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43條但書:「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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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得將其一陪分轉租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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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0t2sTe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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