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期內違約問題..
最近剛上新竹工作租屋
由於一時衝動就租了個整棟都是出租套房的地方
後來由於網路狀況實在很差,在同學住的地方有個空房,動了想搬過去的念頭
想在這邊請教現在租的這邊違約的問題,十月底剛搬進來,住到現在連兩週都不到
租金是6500,押金是兩個月也就是13000
剛剛翻出合約,跟保證金有關的有幾項(乙方是租房子的我)
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實無息返還(但先行抵扣乙方積欠之租金
水電、瓦斯費用,營業稅金及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餘款退還乙方)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
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兩倍計算之違約金,不得借詞推託或主張任何權力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擬終止租約時。住滿租期二分之一乙方應陪甲方一個月租金,
為住滿租期二分之一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要是我住一個月不到就搬走,是要賠押金兩個月,
或是還要額外賠兩個月租金也就是一共四個月?
請各位指教,租房子第一次想毀約,不太懂這方面的事情
謝謝看完這麼長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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