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期內違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台中人)時間18年前 (2007/10/31 21:0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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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上新竹工作租屋 由於一時衝動就租了個整棟都是出租套房的地方 後來由於網路狀況實在很差,在同學住的地方有個空房,動了想搬過去的念頭 想在這邊請教現在租的這邊違約的問題,十月底剛搬進來,住到現在連兩週都不到 租金是6500,押金是兩個月也就是13000 剛剛翻出合約,跟保證金有關的有幾項(乙方是租房子的我) 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實無息返還(但先行抵扣乙方積欠之租金 水電、瓦斯費用,營業稅金及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餘款退還乙方)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 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兩倍計算之違約金,不得借詞推託或主張任何權力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擬終止租約時。住滿租期二分之一乙方應陪甲方一個月租金, 為住滿租期二分之一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要是我住一個月不到就搬走,是要賠押金兩個月, 或是還要額外賠兩個月租金也就是一共四個月? 請各位指教,租房子第一次想毀約,不太懂這方面的事情 謝謝看完這麼長的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98.36

10/31 22:58, , 1F
就二個月押金賠他就好
10/31 22:58, 1F

11/01 20:21, , 2F
謝謝解答~~
11/01 20:21, 2F
文章代碼(AID): #17A7sjCz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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