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的狀況
契約部分:
1.簽約半年(到明年4/1)。
2.押金"兩"個月。
3.有簽名無蓋章。
4.無第三公證人簽章。
5.跟二房東簽約,不過契約上面並沒有權力轉移的註記。
6.契約上有兩條: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
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八條:如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一"
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另外,二房東之前有說,
假設我們要提前搬走的話,提前跟他說他是可以把押金退我們的。
(只有口頭,有講等於沒講)
我想請問一下的是,
我現在想提前搬走,
我是否能跟二房東討論拿走"一"個月的押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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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218.151
※ 編輯: lpipa 來自: 61.217.218.151 (12/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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