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的狀況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wei)時間18年前 (2007/12/20 22: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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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部分: 1.簽約半年(到明年4/1)。 2.押金"兩"個月。 3.有簽名無蓋章。 4.無第三公證人簽章。 5.跟二房東簽約,不過契約上面並沒有權力轉移的註記。 6.契約上有兩條: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             、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             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八條:如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一"              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另外,二房東之前有說, 假設我們要提前搬走的話,提前跟他說他是可以把押金退我們的。 (只有口頭,有講等於沒講) 我想請問一下的是, 我現在想提前搬走, 我是否能跟二房東討論拿走"一"個月的押金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18.151 ※ 編輯: lpipa 來自: 61.217.218.151 (12/20 22:06)
文章代碼(AID): #17QdQnw8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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