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問這樣有違約嗎?
我住在淡水,但因為下學期每天要去台北車站補習所以想搬到永和
於是我很衝動的找了永和的房子,月租8500元
1/21日我就付清了押金2個月月租,也附了2月份的租金
因為我2月才要入住,所以契約上面時間是寫2/1開始
但是我後來算算,淡水頂多月租6000元
我覺得還是住淡水比較便宜一點,而且我每天還是要來學校
何況我又是個窮學生,如果住永和 這樣算算真的消耗太大
所以我今天想去跟房東說可不可以退租
不知道這樣退得了錢嗎?
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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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0.143
推
01/24 09:4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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