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合約未到,房東1/20Email通知我,希望提꘠…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決定方向 意志要堅定!!)時間18年前 (2008/02/01 04:1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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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是在台北新店租屋的學生, 平日與寒假都有打工 原租屋合約到今年八月下旬, 但房東(住在一起)1/20下午Email通知我(當時我人回鄉了), 因下列原因 希望我2/5~17搬走: 1.他們的新家沒家具 要把這裡的家具搬過去用 2.樓下抗議會漏水 便想要搬空整修 3.整修後想整層出租 避免個別分租的麻煩 1/21晚上有當面討論, 我說: 寒假我還有很多事情(賣場排班+醫院復健),現在不是我搬家的時候; 房東說:「相信你可以體諒我們晚一個月處理好房子 就虧一個月的房租」 因為她和家人其他時間較沒空......等原因, 2/5(含)之後要把家具搬走. 2/17(含)之前搬空所有的物品,且這十七天不收房租 原本也希望盡力配合,無奈我事情真的排不開,從1/21至今找房子也不順利 這幾天又一直下雨, 昨天(1/31)還被某學生搬家開天窗,說要改天! @@ 房東寫P信給我提到~~~ : 3. : 你有你的情況要考慮 : 同樣的 我也要考慮到我們的情況 : 我們租房子給別人 是為了要有些額外的收入 : 若非現在"突逢"變故 : 我也不想提前解約 房東要我體諒他們"突逢變故"要我配合,可是誰來體諒配合我現在找房子搬家的不便? 我自己也是不得已呀! 目前我已確定無法在2/5前搬離 就連搬走家具都有困難‧ 請問版上的大大~~ 我可以主張續住,或至少過年前勿搬動我房內的家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5.20 ※ 編輯: EQmind 來自: 59.104.35.20 (02/01 04:19)

02/01 10:13, , 1F
可以...如果房東強硬要你們走..他還要賠錢給你..
02/01 10:13, 1F

02/01 18:44, , 2F
它虧一個月..怎麼沒想到已經賺了幾個月?叫他賠你一個月吧
02/01 18:44, 2F

02/10 23:59, , 3F
謝謝樓上兩位的推文+私下寄信給我的朋友 你們都很NICE! :)
02/10 23:59, 3F
文章代碼(AID): #17eYmNss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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