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頂別人的合約好嗎?
我本身的租屋合約已經在去年到期了,
也沒跟房東續約,房東也沒說要續約,所以就一直住下來..
但是前陣子房東兒子常常到我們租屋處,
除了在空房間的浴室內抽煙、還在過年時我回南部的時後,把總電源關掉,冰箱整個發臭
加上一些原因,讓我想搬家,
最近看了很多房子,其中有兩間很不錯,
但是都是要頂前房客的合約,
比如說,前房客跟房東簽約到12月,但是他3月就因工作或學業要搬離,
我若現在要承租必須要頂替到12月,之後想繼續住再跟房東簽約。
我沒遇過這種問題,所以想請問各位,
我這樣子頂替合約,會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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