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問題
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現在住的地方是一年租約
從去年九月十五日起租
半年一繳(我好像看過法律,其實我們可以改成一個月一繳?)
因為我門預繳的那些月份,我門並沒有居住事實?
問題來了,契約上面就是紅色外皮那張的裡面寫著2/1繳第二次
那有效力嗎?因為就我認知上,我門預繳的錢可以居住到三月十五日才對阿
其實對房租已經滿不滿了,因為一開始居住的時候請他來解決一些問題
鄰居太吵,公用設施被佔用的問題都是不理睬
一打來就是要房租
加上這幾天拼命打電話催錢,真的很不滿
是有打算找到新房間,押金就賠他好了
所以有點想跟他拖延到三月中,找到就搬走
找不到再給他房租,這樣有違法嗎??
請各位跟我說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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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2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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