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未到期前需多早決定續約?
幫朋友問的 ^^"
她目前在花蓮租房子,租約六月底到期,
二月中她的房東開始問她關於續約的問題,
並且說,若她不快決定,之後就無法繼續租給她,
也說有人要看房子了。
那是一個學區附近的房子,所以熱門度是可以想像的,
而因為房租漲價,新房客和續約房客的租金也不同。
站在房東立場,他應該會想要趕快租給一個新的人吧....
想請問的是,她最晚必須在什麼時候回覆呢?有這類的規定嗎?
另外,在她的租賃期間,房東要帶人看房子的話,
是只要他爽就可以嗎....我意思是說只要事先說一下就行?
有沒有規定是說,要到期多久以前才可以讓人看啊?
(這問題好像滿笨的....)
爬文跟精華區,都只有提到房客想提早解約的話,要一個月前提出,
卻沒有看到要不要續約的期限,沒遇過房東這麼趕,
所以來請問大家,感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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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問一個,同樣是台大附近,科技大樓站周邊的租屋價,
跟新生南路溫州街一帶的租屋價,是哪一個c/p值比較高呢?(女生要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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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說
愛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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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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