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種情形是否能拿回押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Ayanami Satoshi)時間17年前 (2008/07/05 01: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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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昨天有貼在生活法律板 但是一直沒有人回應 所以想貼在這裡問看看 希望有法律相關知識的板友能夠為我解答~謝謝+_+ 以下是原文: 我找到的是那種透天改建~裡面全是套房的房子 房租規定半年繳一次~簽約一年 7/3已經簽約~並付了押金一萬 房東也在合約上註明收"押租金"一萬而非"訂金" 剩下的半年房租就等搬進去當天或前一天再付即可 本來這樣是沒問題的 但家裡臨時出了點狀況~沒辦法拿那麼多錢出來了 所以我無法一次付半年房租 房東也不接受月繳(看房子時問過) 代表我沒辦法住這裡 我的租約是訂從八月十五開始 因此我還沒搬進去 簽約用的是便利商店就有賣的那種制式化合約 但是我看裡面並沒有說關於這種情況押金要如何處理 頂多有提到: 房客須於簽約時付押金 如果不續租~房東必須在房客遷出及清空後歸還押金 還有一條比較相關的是: 房客若在租屋期間要提前搬到其他地方~則必須賠償房東一個月租金 但我有問題的是 租約訂的是8/15~等於現在還沒開始吧? 我根本還沒搬進去~裡面的房客租約也還沒到期(七月底) 這樣我不算提前搬離吧? 所以想請問熟悉相關法律的板友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不知道這樣我有沒有辦法拿回押金呢? 謝謝各位@_@! -- "君を守る"とか たまには聞きたいん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7.136
文章代碼(AID): #18Rc7U8j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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